原po想說的,應該是
真正的性侵很難被定罪
因為決定性的證據不容易取得
就算真正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提告
也常常不起訴或敗訴
很容易就被法律認證為非性侵,甚至被鄉民打成合意
在這樣的背景下
大家一頭熱要受害者去提告,去捍衛自己保護其他受害人,似乎就很不恰當…
也是有很多諮詢單位在協助評估
但是當受害者鼓起勇氣去諮詢,被打槍說證據不足應該告不贏的時候,心裡應該是很難受吧
個人覺得這跟傷害罪有點像
當事人說詞,驗傷單,路人證詞,監視器
只是性侵常常只有第一項,二三四都沒有
如果要保護自己,請記得第一時間到急診驗傷採檢,有疑慮時隨時開錄音,遭受攻擊時盡量大吼大叫吸引路人圍觀
鄉民看到類似事件時,也不要隨便被帶風向
少嘴兩句不會怎樣,
說錯話可是可能會推受害者走上絕路。
不起訴或敗訴的也不見得是真的,
只是證據夠不夠而已。
※ 引述《minifriend (小朋友)》之銘言:
: 代PO
: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