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作者: ppegg (Mania)   2017-05-26 12:16:34
原po想說的,應該是
真正的性侵很難被定罪
因為決定性的證據不容易取得
就算真正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提告
也常常不起訴或敗訴
很容易就被法律認證為非性侵,甚至被鄉民打成合意
在這樣的背景下
大家一頭熱要受害者去提告,去捍衛自己保護其他受害人,似乎就很不恰當…
也是有很多諮詢單位在協助評估
但是當受害者鼓起勇氣去諮詢,被打槍說證據不足應該告不贏的時候,心裡應該是很難受吧
個人覺得這跟傷害罪有點像
當事人說詞,驗傷單,路人證詞,監視器
只是性侵常常只有第一項,二三四都沒有
如果要保護自己,請記得第一時間到急診驗傷採檢,有疑慮時隨時開錄音,遭受攻擊時盡量大吼大叫吸引路人圍觀
鄉民看到類似事件時,也不要隨便被帶風向
少嘴兩句不會怎樣,
說錯話可是可能會推受害者走上絕路。
不起訴或敗訴的也不見得是真的,
只是證據夠不夠而已。
※ 引述《minifriend (小朋友)》之銘言:
: 代PO
: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5-26 12:19:00
工讀生表示:沒證據就是合意 沒抓到就不是性侵
作者: s10153524   2017-05-26 12:21:00
要不然樓上是想要沒證據就定罪?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26 12:23:00
無罪推定的確如此啊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5-26 12:24:00
沒證據就指控別人是性侵犯,這難道沒問題嗎?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5-26 12:27:00
沒說要定罪阿 只是不爽 反正一開始就知道告不成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6 12:27:00
樓上 所以原po意思是沒證據就別提告 別檢討受害人不提告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5-26 12:29:00
然後只能幫QQ 真的有犯人也拿他沒轍 大家都知道的事
作者: ppegg (Mania)   2017-05-26 12:29:00
所以說很多是有事實但是沒證據嘛,被性侵又告不成怎麼辦?
作者: s10153524   2017-05-26 12:30:00
只能宣導蒐證的觀念了啊
作者: ppegg (Mania)   2017-05-26 12:31:00
很多受害者因此只能吞下去然後一輩子人生扭曲憂鬱精神分裂蒐證當然是重點。鄉民對敗訴的可能受害者也要寬容些…
作者: s10153524   2017-05-26 12:35:00
中小學教育應該加開法律知識課的的欸 還是現在已經有了
作者: tacovirus (小璋丸)   2017-05-26 12:39:00
根據元配條款,被已婚男性性侵如果沒告成功一定被反告被反告敗訴機率極高,所以被性侵沒影片就吞了吧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7-05-26 12:42:00
推宣導蒐證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7-05-26 12:51:00
江國慶地下有知: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26 12:56:00
樓樓上 , 性侵不起訴不代表通姦就成立阿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11:00
1F馬上被打臉 還扯工讀生...可笑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3:12:00
結論就是告訴人受到的傷害可能比較大,被告比較不重要,所以不論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要從心底支持告訴人,因為可能只是難以舉證,發揮社會的溫暖,拍拍,你好棒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13:12:00
推,一堆有閱讀障礙看到性侵告不成就狂酸受害者,真不知道這樣諷刺別人是什麼心態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7-05-26 13:17:00
這證明我們的法律教育不足,欸還是應該是邏輯?基本的證據不足不起訴不等於被告真的沒有作不法行為都不知道...是說我也是要考試惡K一下才知道犯罪跟不法行為是不一樣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20:00
法律就是我們社會的規則 想討公道本來就該有法律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6 13:20:00
本來就是這樣 無罪推定是用在法庭上的你只能說法律上沒罪 而不是推論成等於他沒做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21:00
打錯 該走 到底法律教育不足的是哪邊啊?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3:22:00
所以就算被告無罪也要被貼隱形標籤「疑似性侵犯」?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6 13:22:00
但也可以說不能推論成他一定有做 就只能說法律上沒罪不過我看很多喊無罪推定的人看被告無罪之後就會反過來酸受害者 說真的跟一口咬定人家有罪的態度上半斤八兩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3:41:00
這不就又導向各自心證, 要馬兩方都不支持, 不評論要馬選邊站, 依自己對證據的信任程度相信某一方若鄉民認為被告只是法律上無罪, 就是在指涉有實質犯行所以這非黑即白, 不發表意見, 一發表就是偏向某方
作者: iwillptt (ddda)   2017-05-26 14:18:00
sky大說的挺清楚的 剛好前面看到一篇新聞 p大可以搭配我是看看 應該有助釐清想法https://udn.com/news/story/2/2306211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4:41:00
那是就是我提到的 "依(鄉民)自己對證據的信任程度"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6 14:41:00
那個……沒證據你怎麼知道有事實啊?除非是當事人或目擊者。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4:43:00
如果鄉民傾向同情支持告訴人, 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是否變成 "雖然告訴不成立, 但我們還是認為你有做"現在的風向從 "判決為王" 吹向 "判決為輔, 心證為主"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6 15:00:00
現在的狀況更像是發生兇殺案,屍體有了,驗屍報告出來,因為沒抓到兇手,直接否定兇殺案的存在,一律說成自殺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5-26 15:02:00
嗯.. 原告單方面說法跟已經發現屍體明顯是不同的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5:09:00
用命案比擬是自殺跟他殺的分別, 驗屍無法確定死因
作者: yeats0114 (米米)   2017-05-26 15:17:00
推推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6 15:24:00
簡單來說不懂不確定的事情就不要亂評論就對了 至少不要在公開的地方補刀少酸兩句又不會怎樣 私底下要怎樣想的確自由心證但至少人家又看不到
作者: thinkKing (想想)   2017-05-26 15:53:00
比較認同這一篇
作者: kerryting (以羅)   2017-05-26 17:03:00
同樣同意不懂不清楚的事就別亂評論了,少嘴兩句不會怎樣
作者: deepred815 (蝴蝶結)   2017-05-26 17:33:00
推 原原po一堆噓文看不懂文章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9:37:00
噓是沒看懂文章 真棒的二分法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6 19:40:00
不要被帶風向蠻困難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