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挺同大勝大法官:未允許同婚違憲 2年內修法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5-26 22:43:01
※《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的觀察啦:
:  
: 有沒有人解釋一下,別人可以結婚
:  
: 到底影響到抗議的人什麼權益?
:  
首先,恭喜同志們擁有結婚的權利
然後我再根據反對者(目前支持專法)的人
解釋為什麼他們反對
不專業引述,也希望能引起一些討論
: 我整個黑人問號唉!
:  
: 絕食的啦、抗議的啦
:  
: 有因為這樣少了財產還是原本的權益嗎?
:  
: 有沒有萌萌解釋一下?
:  
先不提宗教因素的萌萌
: 還是正在找褲子穿?
:  
: 我異性戀,但是樂見同性戀可以結婚
:  
同志結婚,看似是個別案件
但是其實在兩方面的造成倫理以及結婚要素的混淆
倫理方面我自己的解讀是社會接受度而已
講權力關係我也覺得不是真的
哥哥逼妹妹交往,跟老闆逼員工交往
老闆能用薪水、人際關係、等等造成實質損害
哥哥能幹嘛?qq找媽媽喔
古時候表兄妹結婚符合倫理,現在不符
直到19世界西方上層兄妹婚正夯,現在不符
所以就不打倫理方面的護航了
婚姻方面
先來段解釋文
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
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
「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
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亦
「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
基本上問題不是「開放同志結婚」
而是「以後還要開放給誰結婚」
如果說繁衍不是因素
那6等親以內不得結婚,4等親以內不得性交就失去了意義
雙方都絕育,也不存在優生學問題
雖然最近雙白子生小孩被推爆也讓優生學的問題蕩然無存
講得更極端一點,兄弟想結婚,這個算什麼
那再者,開放跟軟體結婚呢?
cout << "我想跟你結婚!!" ;
就能獲得同意了
以後這些都不用上街頭,先丟一封要求釋憲
有愛就可以依照這次釋憲的邏輯結婚了
除非大法官跟風或雙重標準,那台灣的大法官也就成了笑話
所以支持修專法,是因為不希望讓特例成為常態
講了這麼多,我也只回了,都開放不是很好嗎?這樣
反同邏輯,給個參考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5-26 22:54:00
不提宗教因素的盟盟?那後面都廢話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26 22:56:00
連跟軟體結婚都講出來了,這跟摩天輪言論一樣扯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22:56:00
事實就是如此 沒錯啊 說服大法官去解釋為什麼國家該對你的婚姻保障如果國家有義務保障你的權利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阻止的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5-26 22:57:00
你要證明軟體有自我意識
作者: ck290996 (1+1)   2017-05-26 23:00:00
你想太多了,這跟貓狗為什麼不能吃一樣是風氣問題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23:02:00
當一項法益值得被保護時 你為什麼會想去阻止他呢?
作者: ck290996 (1+1)   2017-05-26 23:02:00
以前同志見不得光,慢慢提倡後社會風氣ok了就這樣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5-26 23:03:00
釋憲流程沒那麼容易,要先有個案然後花時間金錢層層上訴若真有這麼個個案,過5關上到釋憲, 我覺可再仔細斟酌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23:08:00
而且說真的原po怎麼會認為有愛就行了?表面上同婚看起來是有愛就行了然而在進行釋憲的時候你一樣得提出為什麼值得保障的價值所在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7-05-26 23:26:00
通篇完全無邏輯呀!前面扯那麼多跟專法的關聯性在哪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26 23:58:00
系列串先都m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5-27 00:00:00
ok啊,支持原po上街爭取兄妹婚,你只要找得到25萬人陪你上街爭取近親婚就沒問題啊~還有,結婚=/=繁衍,所有若要說同性戀不能繁衍就不能結婚,應該先制定[異性戀夫妻不孕強制離婚法],讓不孕的夫妻因為不能生育而禁止結婚~還有啊,禁止滿75歲女性結婚,因為75歲女性必定停經,停經就無生育能力,因此禁止結婚~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7-05-27 00:08:00
異同雙性戀都沒近親多妻夫選擇.也都能結婚時才叫平等權為何總是有人要拿人人生而平等跟自由選擇選項瞎混呀
作者: tiess (踢踢)   2017-05-27 01:37:00
r大都這麼說了,那挺不起來或是精蟲數不足的男性也該比照辦理呢
作者: loveriver777 (夢幻白老虎)   2017-05-27 11:57:00
你自己都寫二“人”了 你的軟體是有身份證嗎?釋憲解釋的是原本就包含的東西 並不是要開放什麼不存在的權利好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