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的觀察啦:
:
: 有沒有人解釋一下,別人可以結婚
:
: 到底影響到抗議的人什麼權益?
:
首先,恭喜同志們擁有結婚的權利
然後我再根據反對者(目前支持專法)的人
解釋為什麼他們反對
不專業引述,也希望能引起一些討論
: 我整個黑人問號唉!
:
: 絕食的啦、抗議的啦
:
: 有因為這樣少了財產還是原本的權益嗎?
:
: 有沒有萌萌解釋一下?
:
先不提宗教因素的萌萌
: 還是正在找褲子穿?
:
: 我異性戀,但是樂見同性戀可以結婚
:
同志結婚,看似是個別案件
但是其實在兩方面的造成倫理以及結婚要素的混淆
倫理方面我自己的解讀是社會接受度而已
講權力關係我也覺得不是真的
哥哥逼妹妹交往,跟老闆逼員工交往
老闆能用薪水、人際關係、等等造成實質損害
哥哥能幹嘛?qq找媽媽喔
古時候表兄妹結婚符合倫理,現在不符
直到19世界西方上層兄妹婚正夯,現在不符
所以就不打倫理方面的護航了
婚姻方面
先來段解釋文
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
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
「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
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亦
「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
基本上問題不是「開放同志結婚」
而是「以後還要開放給誰結婚」
如果說繁衍不是因素
那6等親以內不得結婚,4等親以內不得性交就失去了意義
雙方都絕育,也不存在優生學問題
雖然最近雙白子生小孩被推爆也讓優生學的問題蕩然無存
講得更極端一點,兄弟想結婚,這個算什麼
那再者,開放跟軟體結婚呢?
cout << "我想跟你結婚!!" ;
就能獲得同意了
以後這些都不用上街頭,先丟一封要求釋憲
有愛就可以依照這次釋憲的邏輯結婚了
除非大法官跟風或雙重標準,那台灣的大法官也就成了笑話
所以支持修專法,是因為不希望讓特例成為常態
講了這麼多,我也只回了,都開放不是很好嗎?這樣
反同邏輯,給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