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的事件,讓我想了很多問題。
這是一篇討論,而我先提出我的觀點。
如果大家放棄公審加害人,
也放棄公審受害人。
讓討論的焦點,回到案件的本身,
會不會對這類案件更有幫助?
案件是一個範例,一個樣本。
在受害者跟加害者都匿名的情況下,
樣本數越多,越有利於分析與預防。
關於犯罪,
下面貼幾點網上找的「犯罪的原理」。
(我非專家)
不是什麼電視劇上的犯罪側寫,
只是非常普通的犯罪心理理論。
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
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
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係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
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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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文字可能難以想像,
我舉個例子:
小孩無法抵擋虛榮,
喜歡某店架上高價值的東西。
並且,小孩將執行我們眼中的「犯罪」,
◎假設,小孩從未看過電視新聞,
從未了解過「竊盜」,
那麼他執行犯罪時,會是以下#情況A:
他進了商店,拿走了高價的東西,
大搖大擺的走出了商店,
卻被店員阻止了。
◎假設,今天小孩明白店員會阻止他,
那麼他執行犯罪時,會是以下#情況B:
他進了商店,在店員視線不及的地方,
偷偷將商品藏進包包,
然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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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也是犯罪者,
犯罪者不會天生就知道怎麼犯罪。
所以,很少會看到性侵者在
「公開」的場合性侵,
因為那很蠢,會被抓。
那些因為男性抵擋不住自己的衝動,
所以才性侵的理論,我也覺得很蠢。
如果這些犯罪者是真的生理上忍不住,
他們應該是在忍不住的那一秒,
就直接就地找人性侵。
但多數性侵發生在哪裡?
在房間裡,在陰暗處,
在沒其他人看得到的地方。
我想這足以表明,多數性侵犯的犯罪當下,
是還有足夠的理智選擇犯案場所的。
因為認為犯罪很有可能成功,
才可以大膽的犯罪。
而且更別說,性侵犯多數是受害者認識的人。
這些性侵犯有更多時間,
更多機會去等待時機、實施一場犯罪。
女孩可以堤防陌生人給的飲料,
但女孩「應該」堤防爸爸給的飲料嗎?
女孩可以不去別人家,
但女孩「應該」要擔心獨自在研究室,
獨自在家,獨自赴約,獨自外出吃飯嗎?
如果你認為女孩「應該」處處堤防,
那這跟PTSD(症狀之一,警覺性大增)
又有什麼區別?
防範性侵,是為了遠離創傷後的痛苦,
不是為了先體會痛苦。
犯罪是一種病,寄宿在犯罪者的心裡,
透過犯罪者傷害受害者。
而且犯罪這種疾病,會隨著學習而強大,
透過性教育,或許能讓潛在的性侵犯減少,
而環境的道德觀會影響犯罪動機。
很多犯罪者,是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錯的。
如果這社會認為,
被害者要為這場犯罪負責任,
創造一個「加害者被誘惑而犯罪」
的扭曲價值觀環境,
我很疑惑,
這難道不是增加潛在性侵犯的犯罪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