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我無意挑起論戰~~~~
我大概在網路上看了關於林小姐的新聞~~~
很多網友包括我~~都好奇~~第一次被強暴的時候為什麼不告訴父母
不提出刑事告訴????
我以我自身的經歷,在我17或18歲那一年,我在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
迷了路,我又累又餓又渴,但是放眼望去荒煙漫漫甚麼都沒有,但是忽然我看到
一間破舊的機車行,上面寫OO機車行,裡面擺了幾台拆解的破機車,這家機車店
又破又舊,在這個荒煙漫漫的鬼地方會有機車行已經很奇怪了,但是當我把頭
探進機車行的時候,我發現裡面有7-11所賣的一切東西,有各種飲料,炸雞,洋芋片
大亨堡,和各種冰品,所有的商品擺設都和7-11幾乎一樣,但是~~這太奇怪了
這家店的所有一切的外在條件看起來,都是一間機車行阿,怎麼裡面除了
機車行所會出現的機車,待修的機車,五金用品以外,還有賣7-11裡面的東西
???甚至還有中國信託的提款機,這太神奇了,這時我的大腦出現了conflict,
我張大眼睛,這是7-11還是機車行,這和我生活經驗和從小到大的文化刺激完全
背道而馳,我又累又餓又渴,我該進去嗎???我該拿杯飲料和一個大亨堡拿到一
個全身機油汙漬手拿板手的人結帳嗎?????這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