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外送,只需要兩個條件,
一是賣東西的人有提供這個服務,
二是消費者想要用這個服務,
至於員工的薪水和風險,
那是他的雇主應該負責的事,
就算他雨天外送摔車,
也是雇主負責,不關消費者的事,
懂咪?
就像華航空服員罷工,讓飛機不能飛,
消費者因此受到損失,是消費者和華航的事,
消費者沒有道理為此譴責空服員,
國民黨黨工領不到薪水,是他們的雇主國民黨要負責的,
不該是因此黨工來向政府要錢,
因為員工通常只對雇主有權利義務關係,
和其他人沒有權利義務關係,
消費者也只和員工的雇主有契約,
而不是和員工有契約,
但是大家常常搞混,
覺得罷工害自己不方便,
以為員工要負責,所以罵罷工的人,
其實對消費者不履行契約的是雇主,
國民黨被查封黨產,發不出薪水,
黨工對政府生氣,
其實對黨工不履行契約的是國民黨,
叫外送,員工因此不安全,
增加的風險是雇主要加薪來解決的,
不是在道德上譴責叫外送的人,
懂咪?
以後別搞錯了,
有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