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女生保護好自己哪裡不合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6-08 12:24:04
※ 引述《himawari9 (晚安城之美)》之銘言:
: 看到現在還是有人很執著於
: 被強暴/性騷擾=穿著曝露or去夜店or喝醉欸
正確的邏輯是,
強暴是母集合,
其中包含了穿著曝露or去夜店or喝醉的子集合.
以及,其他各種子集合.
: 就算有那麼多被性騷擾性侵害的人勇敢跳出來說自己其實穿著保守也沒有去不良場所
: 加害人還有很大機率可能是身邊的熟人甚至是親人
: 那些說要保護自己的人還是要刻意忽視就對了
拿一個子集合 來否定其他子集合,
或是拿一個子集合來宣稱母集合中不包含其他子集合.
這不但邏輯錯誤, 而且也蠻不負責的.
用白話講 , 如果你穿著保守且沒有喝醉.
那你就不會在 穿著暴露或是喝醉的狀態下遇到強暴.
在強暴的母集合中, 就可以避開其中的幾個子集合.
而你想要避開越多的子集合, 風險意識就要越高.
但是風險意識也不是越高就一定越好.
比如說, 因噎廢食, 為了怕噎到而不吃東西.
雖然有效, 但其實不需要做到這麼極端.
有些人會說 : 那都待在家不要出門好了,最安全!
這種極端的例子就像因噎廢食一樣,
: 所以說那些主張''女生應該要保護自己''的人是覺得女生應該要
: 1.穿著保守
: 2.避免把自己陷在危險的環境
檢討,或是要女生保護自己是母集合.
母集合中, 包含了正確的 及 不正確的檢討/保護自己的 子集合概念.
這裡重點不是討論穿著保守到底有沒有效, 或是正不正確.
既然你主張穿著保守是不正確的, 這裡就當他是不正確的來論述.
其實邏輯同上,
拿一個不正確的子集合來否定母集合及其他子集合
是邏輯錯誤且不負責任的事.
問題根本不在於檢討或是要女孩保護自己,
而是所檢討的內容及提出的風險因子 是否正確.
: 不過啊
: 突然想到
: 之前熱烈討論的一篇文 ''女生一個人在家 外人來修電視''這篇
: 怎麼那時候跟現在的風向又不一樣了啊?
也沒有真的那麼不一樣,
推文還是很多人要女生小心.
猶如男女版那篇 出遊男生說為了省錢而要和女生 共訂一個房間.
回推文的內容大多都說要有風險意識.
提出了多種男生可能犯罪的情形, 及風險因子.
外人修電視那篇也很多人提出了其中的危險.
還有人PO出曾經發生過的案例.
而且如果你是要用這樣的邏輯,來解釋要女生保護自己是不正確的.
那外人修電視那篇根本連PO都不須PO.
只要嗆聲說就算女生裸體男生也沒資格碰就好了.
但這明顯不符合大眾的風險意識概念.
如果你只是要戰 有些人的風險意識在不同情況下有雙重標準.
我是沒意見, 你有空可以自己去比對ID.
我個人是覺得這本來就是該小心的事,
且站在維修員的立場,也要小心被陷害.
我猜會被噓的原因之一是, 只假定了女生有風險, 卻忽略了男性也有風險.
但如果你只是要拿子集合來否定母集合,
那我覺得很遺憾.
作者: dzwei (Cout<< *p << \n ;)   2017-06-08 12:34:00
太理性理論了 在女版你會被無視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3:00:00
你的檢討"加害人"子集合哪去了?你如果不附上,你有檢討"加害人"的子集合我會直接認為, 你 "只是" 在 "檢討被害人",你不客觀這種事件關係遠大,非常忌諱極端扇動分子,煩請提證據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6-08 13:43:00
同意m大的觀念你提的雙重標準我原封不動還給你女生要保護自己是應該的呀 沒有理由不認同呀 倒是怎麼都沒有人分析/檢討下加害者的心態?我是真的很好奇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6-08 13:50:00
加害人要討論啥,阿就犯罪者犯罪啊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6-08 14:01:00
加害人沒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6-08 14:03:00
有什麼好不值得討論的?啊 受害者就衰遇到禽獸呀 這也沒值得討論的吧ㄧ直講到底是幹嘛呀有些受害者是在危險地方受害,有些不是在危險地方說真的有些會去夜店的人還是會去在這ㄧ直宣傳ㄧ直講已經讓人覺得煩了大部分的女生其實都知道盡量別讓自己處於危險的狀況你們說的夜店撿屍也是個案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4:11:00
支持夜店連坐懲處支持夜店善盡性犯罪風險管理責任沒有性犯罪風險管理的夜店,要一起連坐懲處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6-08 14:16:00
其實你們說的女生要保護自己是對的但有些人ㄧ直用冷嘲熱諷的口吻來講會讓人覺得是「檢討」甚至有人說 「活該」? 說真的 我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教育到底怎麼了
作者: RIVERSHAKE (=.=)   2017-06-08 14:23:00
用邏輯來跳針不會比較有意義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6-08 14:30:00
「不論女生如何不保護自己,加害人都沒有資格犯罪」這是完全正確的,提醒女生保護自己也不會給予加害人犯罪的權力--因為如果會給予這樣的權力,那加害人就不是「犯罪」了:他有權力那麼做,那怎麼會是犯罪?所以不用糾結在「犯罪者沒有權力犯罪」上面,正因為他沒有權力這麽做,但他還是做了,所以他才稱為「罪犯」。而正因為他這麽做了,所以受害者才成為,並且已經受害了。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08 14:34:00
這些"保護"言論不會給罪犯權力,卻讓罪犯有卸責脫罪的空間事實上你們"保護言論"只會增加性犯罪"尊重他人身體"才會有效減低性犯罪,已經有明顯證據支持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6-08 15:15:00
保護跟尊重 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一起宣導就好啦
作者: force5566 (ㄈㄛˋ斯5566)   2017-06-08 15:49:00
可以吵到現在真不簡單,覺得不該保護自己就不要保護啊,又沒人逼你
作者: x19x (心輪)   2017-06-08 15:50:00
不要一直宣傳各種可能性的理念,犯罪就是犯罪
作者: yo800810 (小敏)   2017-06-08 18:03:00
沒想到還有邏輯清楚的人
作者: kiwifish16 (奇異果魚)   2017-06-08 19:59:00
不去夜店不喝酒被性侵的大多數勒?幹話人人會講,多讀一點書 多賺一點錢跟太會花錢都是幹話王啦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8 20:07:00
辛苦你了,這裡部份人就是就算有理也要加諸標籤、放大文字來攻擊來顯示她們可以力壓男性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6-08 22:57:00
推,但改成別的說法如何?蒙古竊盜集團下手的條件就是「包包拉鍊沒拉」,滿足這個條件他們就偷了。我們可能會說:被偷的人愛去人多的地方、看起來好欺負、人單勢孤、東西用很貴、買很多東西等,猜測很多可能,但最後是「包包拉鍊沒拉」省略了「犯罪集團已經選好場所去圍獵」這個條件。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7-06-08 23:23:00
快寫一篇加害者集合啦,你寫的出加害者檢討文再說你會發現,要寫出夠好的加害者檢討文,第一要件就是要先停止檢討受害者。
作者: lakme   2017-06-09 14:31:00
看到一堆邏輯勘慮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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