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從原本公司離職了,因為每天從早上9點到晚上11點這樣的工時太長了,實在受不了
。
但今天6/9接到原公司打來的電話說我離職前有客戶的東西漏掉,要我盡快回公司一趟解
決。遺漏的大概是客戶的資料需要政府蓋章,但我當時蓋了其中一份,另一份沒蓋到,當
然回去一趟是不會有錢領的,也不需我本人親自去補蓋章。
義務上我本來覺得應該要處理一下啦,畢竟是我自己忘記的又是我先前負責的其中一個案
件,但又覺得我這個月已經有新工作了,有點造成我的困擾。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的看法,我第一次正職離職,所以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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