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雇主無法擅自決定改變契約
但是這部分很難舉證
另外一個部分讓我很困擾
補習班包含兼職人員超過五名員工
是要強制保勞健保的
但是她沒有幫我們保,只有補貼一千
我外婆家那邊開公司
所以舅舅他們就幫我的勞健保掛在他們那邊
他們幫我繳納
這樣會有爭議, 依規定你在2家公司工作, 可以選擇其中一家公司投保, 這樣另一家就
不用投保, 就算投保也會被取消
但是如果主張沒在那邊工作卻在那邊保勞健保好像也是違法
但是還是會試試看。
引述《dale520 (汪汪)》之銘言:
: 我在補習班擔任英文老師
: 五月中跟老闆提離職做到六月底
: 後來老闆找到新老師,新老師是做兼職
: 最近因為工作交接的差不多
: 所以閒閒沒事做
: 老闆今天直接跟我說今天開始一天上班四小時就好了
: 薪水改成時薪,但是前面做整天的部分
: 按照月薪比例給
: 他藉由這個方式減低人士成本
: 我超傻眼的,也太會算了吧
: 而且我們工作沒有勞健保 沒特休 沒年終 沒獎金 遇到週六輪值沒加班費只能用寒暑假
補
: 休
: 真讓我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