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為什麼是檢討我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6-17 16:37:20
只有我覺得這個故事完全合理 沒有對錯嗎?
受害者告訴她媽媽十年前被性侵 媽媽當然完全相信 因為是家人
加害者的家人呢 同樣完全相信加害者 從被誣陷的角度出發 對受害者的態度可想而知
社工跟檢察官是中立的旁觀者 只能給受害者一點安慰
這就是現實社會 若只因為你的一句話 就能讓一個人眾叛親離 那才可怕
看原文底下一大片拍拍 不認識你的人 根本沒興趣傷害你
如果讓對加害者家人的怨恨 影響到和其他人的相處 那是你自己的責任
※ 引述《ou6694 (女漢子)》之銘言:
: 我在八歲時受到性侵害(並無侵入性行為),當時持續了一年,而我在十七歲的今年選擇
: 說出來。
: 說出來當時是只告訴了輔導老師,而說出來的原因很多,
: 包括我認為再不說出來我會憂鬱症再次發作、沒辦法去考統測、還有我相信我自己沒有錯
: ,我需要說出來,不說出來我會崩潰、不說出來沒有人可以幫我。
: 輔導老師跟我說她必須呈報這件事情,因為這是法律裡頭規定的,我不想,也沒辦法阻止
: 。
: 這件事情一路往上報,因為性侵害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我必須配合到案說明;
: 又因為我是未成年人,所以社工告訴我到時候必須請監護人陪同,
: 我選擇告訴媽媽,她哭了好久,哭的好痛苦,
: 因為性侵我的是她十二年來去拜拜的道場,其中一位女性的丈夫。
: 我以為最痛苦的是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沒想到最痛苦的是加害人身邊的人。
: 昨天我一次將筆錄跟二審(應該是這樣說嗎,反正就是跟檢察官做再次確認)完成,這樣
: 就可以在不影響我生活的情況下配合調查,所以檢方下一個動作就是請加害人到案說明了
: 。
: 結果我媽昨天就接到來自加害人家屬的電話,今天更收到他們之後要對檢察官提出,有關
: 我的「提問」
: 像是
: 「十多年來,xxx同樣在這個環境自由自在,快樂進出。
: 那她是不是有被侵犯的需求,或她是在寫文章演戲?」
: 「如果加害人憤怒因此自殺死了,那照顧加害人20年的家人是不是應該感謝xxx的大恩大
: 德?」
: 「加害人為重度憂鬱,如果因此解脫了,是否該將xxx的照片、大名一齊入骨灰裡?」
: 我只選出了比較過分的幾條,其他還有兩三條比較過分的我沒有寫。
: 對了,xxx,都是我的姓名。
: 我一直以來都抱持我不想對簿公堂的心態,我會做筆錄就是為了到案說明,因為我自己的
: 精神狀況也不佳,我有輕度憂鬱及恐慌症,我不希望自己接受太多刺激,
: 我只想要好好的活下去,我想好好愛人,想好好被愛,
: 我想要在男朋友問我可不可以牽手時害羞的跟他拉拉小手,而不是牽手完當天晚上失眠痛
: 哭、
: 我想要在家人給我擁抱的時候高興的抱回去,而不用忍著想吐的情緒請對方放開我、
: 我想要在別人觸碰我的時候可以不做反應或打鬧回去,而不是大腦當機好幾秒。
: 社工昨天跟我說「這件事情真的就是你運氣不好而已。」然後給我一個苦笑。
: 檢察官昨天跟我說「這件事情就不要懹它在你心裡了,讓它過去。」然後她對我笑了笑。
: 為什麼我是受害人,我痛苦了這麼這麼久,我誰都沒有說,
: 終於鼓起一點點的勇氣,克制自己不要衝出去,在警局在地檢署做筆錄,最後他們卻指責
: 我、指責我媽媽?
: 人生太可怕了,我的人生到底哪裡出錯了,我為什麼要受到這樣的對待?
: 我才十七歲,為什麼我會被這樣對待?
: 我認真念書,盡量多跟朋友交流,參加社團,努力忘記,努力讓自己活在陽光下,今天卻
: 好像又被拖到谷底,而且我覺得我再也出不去了。
: 我想活下去,但我要怎麼活下去?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6-17 16:40:00
中肯 不過你會被噓 幫補血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6-17 16:44:00
這邊一向都是先喊聲先贏,沒有辯證思維的機會好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6-17 16:46:00
最近我被一個自稱受害者的表很大,有些事真的不是表面那樣
作者: livtyler0828 (冪密)   2017-06-17 16:46:00
慘了,說真話不好聽,補血
作者: medama ( )   2017-06-17 16:53: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s553303 (楓~*)   2017-06-17 17:00:00
對耶@@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6-17 17:01:00
這世上最不缺的就是你這種言論
作者: aluman (魯國人)   2017-06-17 17:02:00
真的 想活就自己去找答案 問路人幹嘛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17 17:06:00
QQ
作者: livtyler0828 (冪密)   2017-06-17 17:28:00
來了!果然釣到一隻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6-17 17:48:00
原po跟推文的都覺得如果被砍斷手腳,你要選擇怨恨砍你手腳的人或他的家人,以至於你行動不便,是你自己的責任這樣嗎?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6-17 17:51:00
推 打官司本來就是互相傷害啊
作者: ccshineshin (人形少女肥宅心)   2017-06-17 17:59:00
的確很合理,畢竟胳臂往內彎...
作者: fox377 (fox)   2017-06-17 18:05:00
就算很合理好了,不懂得什麼時候該說什麼話嗎?假如有人親人去世了,正難過時你跟人家說些什麼早死早超生的話,不是很白目嗎?想開導可以,但別難正難過時說這樣的話,並沒有幫助作用的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6-17 18:10:00
對被加害者的怨恨來自她受害,你可以認為她有妄想的可能,就像我認定你基於仇女的心態回文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6-17 18:13:00
人家已經被影響到和其他人的相處十年了。是因為性侵被影響。“讓對加害者家人的怨恨 影響到和其他人的相處 那是你自己的責任”你理解成他怨恨加害者的家屬,才影響到與他人的相處。你從哪裡看出來他怨恨加害者家屬十年了加害者家屬這十年來都一直騷擾他?那真的很抱歉麻煩你指證我沒看清楚。再噓你搞不懂創傷、怨恨跟痛苦。腳被砍了也不會因為不怨恨就長回來或不痛。他今天崩潰是因為被勾起創傷然後很痛苦而已不是因為怨恨好嗎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6-17 18:19:00
你父母把你養成這種自以為中立實則仇女的人格,光是把你生下來,他們就要負很大的責任
作者: FireSword (今日不睡覺)   2017-06-17 18:26:00
中立=仇女? 所以女的說什麼都要相信喔強姦的又不是路人 怪路人丟不丟臉阿只會怪人仇女 不會檢討台女只會誣告 不順眼就說父權遺毒 被仇活該死好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6-17 18:34:00
偽善一點還能賣賣人情 不失為一筆好生意憑一面之詞就認定事實太危險了
作者: mickeywhua   2017-06-17 19:02:00
面對別人的傷痛,即使你認為是誣告,你可以選擇不回不評論好嗎?如果原原po的性侵經驗是真的,你的回文已經讓你自己成為加害者其中一員!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6-17 19:04:00
前面還算是中肯,畢竟你要用中立角度,最後一段是在說什麼鬼東西?她怨恨的當然是加害者帶給她的影響,早就已經影響她跟別人的相處了,什麼她的責任?八歲的時候她就要掙扎著活下去,還想到責任咧!家屬的傷害就是另加的,以她的角度,這些家屬的言論本來就是該死,不是嗎?就像你前面自以為中立,說家屬也有他們的角度一樣,不是嗎?所以她的責任是什麼?你完全沒搞清楚欸!她的責任就是告死那個人渣,她已經做了懂嗎?
作者: mickeywhua   2017-06-17 19:04:00
沒有人說中立=等於仇女,但這種廢文廢回覆真的可以不用po出來!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6-17 19:14:00
有些推文很愛拿誣告這兩個字來說嘴,但是性侵案官司打起來很辛苦,你以為沒事在那邊誣告別人的女生很多?媒體報幾個誣告案就在那邊起舞?那要不要看看媒體報的真正受害案數更多?怎麼又不拿來講了?現在人家在心情抒發,質疑什麼?難道有人看看這個故事就知道加害者是誰、名譽就受損了?這麼急著為加害人抱不平幹嘛?原po這篇跟某些推文講的一些風涼話,不過就是你八歲時過得好好沒遇過什麼壞事就以為人人都活得很輕鬆,話說得很輕巧,隨隨便便一句「是你要為你自己負責」,說教都很簡單啦,你自己八歲的時候能負責什麼?就算你八歲時曾經被性侵,現在站起來了,是個勇敢的人,你也沒資格指手畫腳說別人什麼有沒有為自己負責的,你沒資格評價別人,你評價自己就好。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6-17 19:20:00
看不懂文章的才不要跑出來丟人現眼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7-06-17 19:35:00
愛秀下限不關我事,不過PO這種文被噓也是很合理應該的XDD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6-17 20:08:00
噓文就是老殘遊記指的那種剛愎自用無所不為的清官 當代討人厭的SJW
作者: qaz1530wsx (大象起飛lol)   2017-06-17 21:02:00
你說的是事實 想幫助認識的人/親人/朋友 是正常的畢竟他們之間有利益關係
作者: jojojojojo (5-個-JO)   2017-06-18 01:03:00
最後一句話真的很多餘
作者: minalike0126 (玉森飯團)   2017-06-18 08:18:00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8歲時就該說他被性侵嗎?那你有沒有想過還她8歲時說的的話有多少大人相信他的話?就像現在有些人看了文章也不相信一樣,更何況是當時的加害者親人,可能都以為小孩在亂講話,好我承認我就是小時候受害者5歲警察局錄筆錄時沒被採用GG,還有我有家人親戚幫我
作者: rainHime (雨姬)   2017-06-18 09:11:00
原原po光是處理自己的情緒就已經竭盡心力,她只是來抒發心情尋求力量,你嘴這些自以為能突顯自己智商高超好棒棒嗎?不過顯得你愚昧無情搞不清狀況。
作者: plumbers007 (煙燻鮭魚)   2017-06-18 09:43:00
作者: jess6615 (jess)   2017-06-18 19:16:00
講話不帶刺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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