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覺得這個故事完全合理 沒有對錯嗎?
受害者告訴她媽媽十年前被性侵 媽媽當然完全相信 因為是家人
加害者的家人呢 同樣完全相信加害者 從被誣陷的角度出發 對受害者的態度可想而知
社工跟檢察官是中立的旁觀者 只能給受害者一點安慰
這就是現實社會 若只因為你的一句話 就能讓一個人眾叛親離 那才可怕
看原文底下一大片拍拍 不認識你的人 根本沒興趣傷害你
如果讓對加害者家人的怨恨 影響到和其他人的相處 那是你自己的責任
※ 引述《ou6694 (女漢子)》之銘言:
: 我在八歲時受到性侵害(並無侵入性行為),當時持續了一年,而我在十七歲的今年選擇
: 說出來。
: 說出來當時是只告訴了輔導老師,而說出來的原因很多,
: 包括我認為再不說出來我會憂鬱症再次發作、沒辦法去考統測、還有我相信我自己沒有錯
: ,我需要說出來,不說出來我會崩潰、不說出來沒有人可以幫我。
: 輔導老師跟我說她必須呈報這件事情,因為這是法律裡頭規定的,我不想,也沒辦法阻止
: 。
: 這件事情一路往上報,因為性侵害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我必須配合到案說明;
: 又因為我是未成年人,所以社工告訴我到時候必須請監護人陪同,
: 我選擇告訴媽媽,她哭了好久,哭的好痛苦,
: 因為性侵我的是她十二年來去拜拜的道場,其中一位女性的丈夫。
: 我以為最痛苦的是把這件事情說出來,沒想到最痛苦的是加害人身邊的人。
: 昨天我一次將筆錄跟二審(應該是這樣說嗎,反正就是跟檢察官做再次確認)完成,這樣
: 就可以在不影響我生活的情況下配合調查,所以檢方下一個動作就是請加害人到案說明了
: 。
: 結果我媽昨天就接到來自加害人家屬的電話,今天更收到他們之後要對檢察官提出,有關
: 我的「提問」
: 像是
: 「十多年來,xxx同樣在這個環境自由自在,快樂進出。
: 那她是不是有被侵犯的需求,或她是在寫文章演戲?」
: 「如果加害人憤怒因此自殺死了,那照顧加害人20年的家人是不是應該感謝xxx的大恩大
: 德?」
: 「加害人為重度憂鬱,如果因此解脫了,是否該將xxx的照片、大名一齊入骨灰裡?」
: 我只選出了比較過分的幾條,其他還有兩三條比較過分的我沒有寫。
: 對了,xxx,都是我的姓名。
: 我一直以來都抱持我不想對簿公堂的心態,我會做筆錄就是為了到案說明,因為我自己的
: 精神狀況也不佳,我有輕度憂鬱及恐慌症,我不希望自己接受太多刺激,
: 我只想要好好的活下去,我想好好愛人,想好好被愛,
: 我想要在男朋友問我可不可以牽手時害羞的跟他拉拉小手,而不是牽手完當天晚上失眠痛
: 哭、
: 我想要在家人給我擁抱的時候高興的抱回去,而不用忍著想吐的情緒請對方放開我、
: 我想要在別人觸碰我的時候可以不做反應或打鬧回去,而不是大腦當機好幾秒。
: 社工昨天跟我說「這件事情真的就是你運氣不好而已。」然後給我一個苦笑。
: 檢察官昨天跟我說「這件事情就不要懹它在你心裡了,讓它過去。」然後她對我笑了笑。
: 為什麼我是受害人,我痛苦了這麼這麼久,我誰都沒有說,
: 終於鼓起一點點的勇氣,克制自己不要衝出去,在警局在地檢署做筆錄,最後他們卻指責
: 我、指責我媽媽?
: 人生太可怕了,我的人生到底哪裡出錯了,我為什麼要受到這樣的對待?
: 我才十七歲,為什麼我會被這樣對待?
: 我認真念書,盡量多跟朋友交流,參加社團,努力忘記,努力讓自己活在陽光下,今天卻
: 好像又被拖到谷底,而且我覺得我再也出不去了。
: 我想活下去,但我要怎麼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