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銘言:
前文恕刪
: 心得:
: 無能的大法官胡亂解釋刑事訴訟法
: 把原本3小時就可以處理的事變成3天
: 冗長的司法程序無助人權與真相
: 檢察官法官基層人員記者律師被告全被操翻
1.大法官胡亂「解釋」刑事訴訟法????
雖說大法官好像也不是太忙碌,但他們應該沒有閒到去解釋憲法以外的法律
換言之,大法官主要藉由解釋憲法,判斷其下的特定法律是否有所違背
好啦,至少我於法治常識課程學到的是:大法官釋憲
而非大法官釋刑訴或釋民法
2.前置作業弄得越快反而是對國家公權力越有利吧
然後J737是讓犯罪嫌疑人或其辯護人(律師)
在偵查階段就有辦法看到對造(通常為檢察官)收集到的證據
換句話說,
等於強迫代表國家機器的檢察官把底牌以某種形式透露給對手看
免除檢察官的有侵害犯罪嫌疑人之蒐證或相類情事
無助於「人權」?
看看板主公告下大喊著「司法不公」(之類)的聲音
突然覺得有點想喊:「歐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