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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患不須表明 救護員批:安全誰顧
2017-06-23
醫院通報才知是HIV病患
〔記者陳薏云、林惠琴、王錦義/綜合報導〕消防員或救護員急救傷患時,若碰觸HIV(
愛滋病毒)病患血液,對方應否先行告知自己病情?衛福部疾管署說:「HIV感染者應有
告知醫事人員的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讓基層消防員為之譁然:「那第一
線救護員的安全誰顧?」
花蓮縣消防局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鳳凰志工,今年三月出勤時接觸到
HIV(愛滋病毒)病患的血液,病患未主動告知,當時病患割腕又用手擊破玻璃造成大量
出血,救護人員到場時現場血液四濺,救護員有戴手套與口罩等基本防護,但手臂露出部
位有個小傷口,直到醫院通報才知病患有HIV,還自費兩萬多元去醫院做愛滋病預防性投
藥。
花蓮縣消防局因此發函衛福部詢問處置規範,不料衛福部疾管署回函指稱HIV感染者應有
義務告知醫事人員,但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引發消防員憤怒:「同樣是救人,為
什麼差別待遇?」
衛福部:救護員非醫事人員
消防署無法認同衛福部說法,強調救護人員無論是在救護現場、救護車內或到達醫院等,
都可能接觸到病患血液、體液,或感染到結核病、流行性感冒,甚或不慎遭針扎等風險,
衛福部「以法律間接否認救護技術員專業」,無疑是不顧救護人員生死,將建議衛福部修
法,將救護人員納入醫事人員內。
疾管署公文指出,愛滋病感染者就醫時有義務向醫事人員告知感染狀況,但醫事法規定的
醫事人員,是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等十五類共廿八種醫事人員,「
不包含EMT」,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EMT病情。EMT「應把所有傷病患都當成感染者,而不
是只針對感染者做特定處置」。
消防署指風險大 建議修法
基層救護員不滿表示,他們第一時間接觸、救治傷病患,「怎麼不算是醫事人員」?網友
說「如果不用告知救護人員,那也不用告知醫生啊」。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解釋,醫事人員主要指在醫院從事醫療專業工作人員,且須通過國
家考試,無法擴大解釋納入救護人員,應該直接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
者權益保障條例」,將愛滋感染者須告知病情的對象,除了醫事人員外,再加上救護人員
等。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指出,推估國內仍有二至三成愛滋感染者並不清楚自己遭到感染,可
能也就無法告知,救護人員若因此誤會,反而容易暴露在感染風險中,面對所有病人均落
實標準防護措施,才是最佳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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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是來帶風向的~~ 我支持修法!!!
這篇不是戰同性戀 又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會得愛滋
而是台灣的救護人員已經夠可憐了
官員還[啊~你面對任何病患都做好防護措施就沒問題啦]的態度 什麼垃圾屁話!?
還不就是怕什麼歧視愛滋道德帽子踢皮球...
那醫療人員也不要告知啊? 憑啥救護人員命不值錢?
女版的人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