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女友吵著買房寫她名字 他這句話超中肯
新聞內容:
一名男子在臉書《靠北女友》發文表示,自己年薪約百萬,目前28歲,和女友交往不到一
年,近來他想要購屋置產,但女友卻堅持要買她的名字,讓他困擾不已,「我是真的很愛
她,可是我還是會怕怕的,如果分手我豈不是人屋兩失?如果簽聯名,她又不要不要的一
直哭鬧,頭期款及後面貸款月付全部我繳,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問題讓平常潛水不發言的網友通通浮出水面,10分鐘內出現逾百則喊話,「如果你真的
放她的名字,送她屋子而已」、「可以分了,你可以想像未來的日子了嗎?」、「這種女
人翻臉比翻書還快,買你名字她才會跟你,買她名字她還跟你再一起幹嘛?」另有網友專
業提醒,「婚前請買自己的名字,就算結婚後離婚,還是自己的房子,結婚後買她或你的
房子,離婚時好像是婚後共同擁有的,必須平分。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623/11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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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最近認識一個女生,想跟她交往
她一開口就說要我養她,現在女生不就好棒棒
都還沒開始就叫我養她
這是真的案例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