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六月初提前搬離原本的租屋(家庭式五房,另外兩間房間熟人,兩間不熟)
因房子租約到七月十五日,其他間的同學會繼續住到7/15
因此我把我一部分雜物(主要是洋酒跟書)留在自己房間內
結果剛剛回去整理房間發現房間動過
地板都是菸蒂、菸灰還有空酒罐(本人不抽菸也不太喝酒)
我的東西也有一部分不翼而飛
詢問後發現一位室友(不熟的)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
把我的房間借給他朋友住過,而他也說他願意負責賠償我的損失
但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確定要怎麼求償,想請問一下鄉民意見
是要求償金錢還是請求他買原物賠償?
消失的東西:
收藏的漫畫單行本(從小收集到大從每本85元到現在每本105?)
獵人 2本
火影忍者 6本
死神 7本
海賊王 15本
一瓶1824格蘭利威(剛上昇恆昌看大概1000)
一瓶Don Julio唐胡利歐的龍舌蘭(剛上網查大概1900)
一瓶英倫琴酒(大概500)
三罐日本啤酒(大概150?)
請問這樣要怎麼算比較好?
要請他賠償原物還是算金額折價在跟他拿現金?
想請問怎麼樣的做法比較合適
女朋友跟朋友是一直勸我直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