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愛滋患不須表明 救護員批:安全誰顧
: 時間: Fri Jun 23 20:19:55 2017
: 推 jauyuu: 有差別規定應該要有足以說服大眾的理由,覺得很不OK,既然 06/23 20:22
: → jauyuu: 規定要對醫療人員告知,一樣是醫療行為應該也要是才對,怎 06/23 20:22
: → jauyuu: 麼會是歧視 06/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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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跟為啥禁兔肉一樣 台灣有些就是道德太過去綁架...
: 說到底還不就是又怕人家鬧歧視...反正又不是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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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權益促進會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praatw/posts/10154684593237314
【本會聲明】過當的要求,就是歧視: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安全
發布日期:2017/6/22
有關今日衛福部回覆內政部消防署與地方消防局,函釋救護技術員非醫事專業人員,則愛
滋感染者對救護人員不負擔告知責任一事,引起社會討論。
作為連結社會與愛滋感染者的民間組織,我們同樣在意消防救護人員的健康安全,希望消
防救護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可以真正不需要擔憂是否可能感染愛滋病毒。
本會針對此事件提出幾項論述,說明為什麼要求愛滋感染者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對
健康安全的維護,並提供愛滋防治現況,以此證明愛滋病毒並不那麼輕易使人受到傳染、
一般的勤務配備與救護技巧已足資因應救護對象為感染者、且不使救護人員有受到感染之
虞,若社會仍要求愛滋感染者必須主動告知,甚或立法強制之,則為過當,而過當的要求
,應該被視為歧視。
果然打歧視牌了...
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安全? 那任何有傳染病的都不該告知好了
上篇有人問為啥針對愛滋者 不就他們毛最多...
你有聽過肺結核病患告知說是歧視的嗎?
救護人員是來救你命的 讓他們知道又如何?
難道其他病患的病史他們就會到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