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患不須表明 救護員批:安全誰顧

作者: qazieru (=w=)   2017-06-25 16:42:15
※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愛滋患不須表明 救護員批:安全誰顧
: 時間: Fri Jun 23 20:19:55 2017
: 推 jauyuu: 有差別規定應該要有足以說服大眾的理由,覺得很不OK,既然 06/23 20:22
: → jauyuu: 規定要對醫療人員告知,一樣是醫療行為應該也要是才對,怎 06/23 20:22
: → jauyuu: 麼會是歧視 06/23 20:22
:
: 就跟為啥禁兔肉一樣 台灣有些就是道德太過去綁架...
: 說到底還不就是又怕人家鬧歧視...反正又不是死官員
:
愛滋病患權益促進會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praatw/posts/10154684593237314
【本會聲明】過當的要求,就是歧視: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安全
發布日期:2017/6/22
有關今日衛福部回覆內政部消防署與地方消防局,函釋救護技術員非醫事專業人員,則愛
滋感染者對救護人員不負擔告知責任一事,引起社會討論。
作為連結社會與愛滋感染者的民間組織,我們同樣在意消防救護人員的健康安全,希望消
防救護人員在執行勤務時,可以真正不需要擔憂是否可能感染愛滋病毒。
本會針對此事件提出幾項論述,說明為什麼要求愛滋感染者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對
健康安全的維護,並提供愛滋防治現況,以此證明愛滋病毒並不那麼輕易使人受到傳染、
一般的勤務配備與救護技巧已足資因應救護對象為感染者、且不使救護人員有受到感染之
虞,若社會仍要求愛滋感染者必須主動告知,甚或立法強制之,則為過當,而過當的要求
,應該被視為歧視。
果然打歧視牌了...
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安全? 那任何有傳染病的都不該告知好了
上篇有人問為啥針對愛滋者 不就他們毛最多...
你有聽過肺結核病患告知說是歧視的嗎?
救護人員是來救你命的 讓他們知道又如何?
難道其他病患的病史他們就會到處宣傳?
作者: s9210222 (阿草)   2017-06-25 16:46:00
其實有無愛滋不是重點,重點當他今天如果有重大創傷沒有告知救護員我們才會有危險
作者: astrorice (dance with me)   2017-06-25 16:51:00
道德問題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6:53:00
為保障醫事人員權益,加強感染者之告知義務,本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7-06-25 17:05:00
口對口的人工呼吸並不會因此感染愛滋好嘛!除非傷者嘴裡流出"大量"鮮血,然後救援者嘴裡有"非常大"的傷口才有可能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6-25 17:07:00
新版本的CPR口對口不是必需的吧不過這時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實務上何時告知?因辯識不能的情況下不能立即告知 是否能罰?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16:00
我是覺得你把協會的四點論述也貼上來比較好,不然文章貼一半有帶風向的感覺?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個建議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17:00
附圖也完整貼上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18:00
協會的意思就是當病人不知道自己生病或因病無法表達時,這兩種情況下該怎麼告知救護人員,然後救護人員「完整落實全面的自我防護」才是最佳解決之道。其實我覺得協會的說法也沒有錯,不應立法針對愛滋病患應該要立法是讓所有知道自己有傳染病的病患都要有告知義務,但是這傳染病的定義是什麼就應該要定義清楚才行你該不會沒點進FB附的文章看吧= =他FB也只貼一半而已啊= = 不然你至少也像FB一樣附文章網址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2:00
從那張"圖"點進去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24:00
哇靠,你真的沒點進文章看欸,我快笑死了哈哈哈哈哈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4:00
一般人沒注意到 可見某些運動者的文章版面邏輯似乎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5:00
很特別 科科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26:00
到底是誰可笑XDDDD 去問你女兒怎麼用FB啦那你到底有沒有點文章進去看?????大嬸你要不會回去看我推文啊,我說只是個建議,又沒說你在帶風向,你是不是大姨媽來????還問我哪四點論述,你在發文前到底有沒有點進去看文章?????那你為什麼沒貼協會附的文章連結????喔喔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有連結 哈哈哈哈哈管他什麼屁四點???這話你也講得出來 想關心社會議題還不去瞭解 你只是大姨媽來想罵人吧XDDDDD你這隻只想罵人的 去FB留留言就夠了啦 不用在這邊丟人現眼 還連文章都懶得看咧所以你就是發文前根本沒去看協會的四點論述就在這邊大呼小叫嘛好啦你要說轉貼FB文章不行,那我問你怎麼沒貼FB底下附的文章連結啊???可以麻煩回答重點嗎??這位大姐請問為什麼沒貼文章連結????證實對方這樣講,那你為什麼沒附,套你的話,你只是轉貼FB內文,為什麼唯獨文章連結跳過不貼????請回答那你沒有點文章,是不想深入?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7-06-25 18:07:00
要看就點進去看比較對吧,協會講的也沒錯啊你要針對這議題討論但連人家文章都沒點進去看,不覺得有點詭異?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09:00
「協會FB PO文已經提到有四點論述,並附上文章連結」,你有附嗎???你有完整轉貼嗎???想討論議題,不看完文章,也不完整轉貼FB內容,你到底想討論三小?????回答重點好嗎 在那邊打太極我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麻煩你也針對我的問題回答http://i.imgur.com/3VNld4N.png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6-25 18:14:00
不要吵了 晚餐時間到惹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14:00
四點看到沒啊?????????????噓 InHanchiao2: 「協會FB PO文已經提到有四點論述,並附上文章連結」這不是回答你問題?????噓 InHanchiao2: 「協會FB PO文已經提到有四點論述,並附上文章連結」 哈囉這是回答喔^_<幹 協會把文章連結貼在底下,你還好嗎?????到現在還沒看到?????http://i.imgur.com/3cym0k8.jpg還要別人幫你劃重點,你是沒手還是紅筆沒水還是沒錢買紅筆?那個是連結………不是圖…………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25:00
正常人排版會認為重要的東西可見度越高越好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27:00
那小編內容打得有問題沒錯,我也已經發訊息告訴他們這個情況了,但還是不構成沒看完文章就出來大呼小叫的正當理由我也是看完文章內容,才想說「蛤?論述在哪?」點進去才看到有附文章連結,然後才看到四點論述這個q三小的很明顯根本沒仔細看完內容,只看到歧視跟風向就崩潰發文協會內容打了幾項論述,你根本沒看到論述也不覺得奇怪????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29:00
它們可能覺得圖可以吸引點閱吧 科科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29:00
我的天R 台灣不行惹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30:00
懷疑那些人根本價值觀和一般人成平行線圖就是論述中完全不必要的東西 貼了才在在意引用是啥喇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35:00
隨便你啦 先學會看完文章再來吵喔 RE88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7-06-25 18:38:00
想說你這篇怎麼沒推 結果是被跳針連噓啊
作者: MoWilliams (騎士總冠軍)   2017-06-25 18:47:00
被一個不知哪來的甲ID連噓 真慘
作者: poet1112 (濕人不是詩人)   2017-06-25 19:21:00
本來就要告知了不告知活該被歧視有夠噁心的心態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7-06-25 21:15:00
依法不需保護救護員,讓他們被感染再繼續救大家。噓死腦筋墨守成規的依法行政,不噓本po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邊)   2017-06-25 22:00:00
貼文不貼文整大姨媽沒教妳喔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6-25 22:24:00
不順己意就是歧視,好棒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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