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72433 (TTO-55)》之銘言:
: 朋友較在意的是準岳父提出的事情
: 婚後要買的第一間房子
: 一定要是女方的名字
: 但準岳父會給200萬當頭期
: 不夠男方在自貼
: 之後貸款繳款一定要從男方薪水裡扣除
: 至於生活雜支那些的小倆口講好就好
: 本魯聽到都想去認岳父了
: 但朋友卻考慮再三
: 大家認為呢?
你要說說朋友考慮再三的原因是啥,
不然怎麼評論?
從法律上來說,婚後購屋,
其中二百萬是女方父母贈與,
不足頭期或是剩餘貸款皆由男方出資,
萬一離婚了,就算房子是掛在女生名下,
男方只要提的出證明,
到法院去房子依然會照比例分給男女雙方,
繳貸款這種事都是銀行帳戶直接轉的,
沒有證明反而奇怪,所以不用太擔心這點。
但如果問題是在心理上覺得吃虧很不爽,
那...
晚上把老婆綁起來好好對她圈圈叉叉出一口怨氣如何?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