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多人不能接受
畢竟房貸總額可能高過頭期款
房子也沒有男方名字沒有保障
那如果條件改為
岳父出頭期(全額)
房屋歸女方名下
但房貸雙方一起負擔一起繳
這樣男方是否會比較有意願?
還是認為房子必須共同持有?
那建議就婉拒準岳父頭期、200萬都不拿
我想準岳父一方面想給自己女兒禮物和保障
另一方面應該也是想透過這件事
看男方會怎麼反應吧
倘若要結婚的兩人原本就沒有想買房的打算
這頭期自然不需要考慮了
然而如果買房早在兩人規劃之中
頭期和房貸是免不了的
就看要
1. 雙方共同持有、共同負擔
2. 省去頭期的錢(準岳父出)、犧牲房屋所有權、房貸一起繳
3. 省去頭期、房屋共持、男方全額房貸
2. 3. 很明顯不太公平,如果計較就選1. 吧
衡量自己的利弊,去思考到底想不想要房子,再考量頭期要不要拿
不可能利益盡佔,想要頭期又想要房子共持又不想付房貸
還是中樂透比較快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