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自己的例子,
我媽拿兩百萬出來(婚後)給我們當頭期買房子(中古房子五百萬)。
說一定要登記女兒的名字,貸款我們自己想辦法。
當時我當家庭主婦顧小孩(先生的意思),先生等於要出全部的貸款。
然後先生擔憂怕我跑了他就背債了,然後他什麼也沒有了。
先生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且回家照顧小孩比我仔細XD。
就是半夜都是我睡死他顧小孩,
然後默默對我睡的像豬一樣感到無奈。
所以我就背著我老母,把房子登記成我先生名字。
啊,為什麼我可以不顧我媽意見就登記成我先生的名字?
1. 我先生為了家拼命加班賺錢,平均月收入四萬,但也一起省吃儉用,
連手遊包月三百都要想好幾個月都花不下去,顧小孩認真比我像媽媽,
我家小孩是都會問爸爸在哪,周圍當媽媽的朋友都很羨慕我,
為了家真的全心付出。
2. 講誠信重承諾的好人品,房子登記他的我是為了讓他安心,
基本上他是有叫我登記我的,因為是我媽出的錢,
他覺得不是他努力賺的,要不然以他薪水一輩子買不起,
我認為一起為家努力也不需要計較太多。
後來我開始工作就一起平攤家中費用
所以原文那些岳父怎麼說什麼的自己和太太商量好不就好了?
岳父是會知道到底是誰付錢嗎?
「太太想不想一起承擔才是重點。」
然後希望這篇不要被我媽看到,她會爆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