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有人分享這個連結
http://news.tvbs.com.tw/ttalk/blog_author_detail/7020
裡面有一段
"面對學校老師的無能為力,我只能直接再和對方家長直接面對面溝通,但這次對方的阿嬤
跳出來了,強調這孫子是他一手帶大的,他不是這樣的孩子!還要求我女兒跟她「當面對
質,說出整個經過」,我自認派理性派,但此刻最後一根僅存的理智線也斷了,只能堅決
對著阿嬤說:「我這樣比喻好了,如果一個受性侵的女子,被外界一直要求『重複被欺負
的過程』,這根本是二次傷害,我嚴正的拒絕你找我女兒說話!」"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被性侵者若決定驗傷/報警/提告
在現行法律下需要重述受害經驗甚至遭受質疑羞辱幾次呢?
朋友親身經驗,
光是在進入檢察官偵查前有7~10次,
這部分不包含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事件經過,
也有可能會有疑點想要多傳幾次,社工說也會有被告傳被性侵者。
很多人可能會在還沒經歷完所有程序的過程中就崩潰無法繼續陳述,
也因此出現很多的"被性侵者不到庭"的狀況,只能無罪定讞.....
而這7~10次都還不是開始偵查的過程。
也就是說這7~10次跟證據無關(中間有兩次筆錄會交給檢察官參考用)
起訴前
驗傷前中後約3~5次
1.驗傷前醫生(會說出 你怎麼這麼不小心 你怎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等語)
2.驗傷前警察(同上 並且會要求你解釋這些東西 質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3.驗傷前社工(經驗中比較不會質疑 也只會要求講一個大概 用字不精確沒關係)
4.驗傷時醫生(經驗中比較不會 只是聽陳述 然後告知驗傷結果)
現在有聯合醫院的一站式服務想要解決此問題,但是到底有沒有解決這就....
筆錄前中後4次
5.筆錄前警察(婦幼隊的警察 會稍微提到怎麼不小心 但是不會質疑或是要求解釋)
5.筆錄前社工(經驗中會質疑你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情你現在不是應該哭到無法言語嗎)
6.正式筆錄時(婦幼隊的警察 不會質疑 但是會要求用字精確 諸如陰莖觸碰陰道 舔乳頭)
7.筆錄完成後重述核對(同上)
8.檢察官(經驗中跟婦幼隊那邊差不多,不過會有一點質疑這件事情真實性)
9.律師事務所(不一定有,大部分跟3驗傷前的社工比較類似)
如果談比較多事務所就會比較多次,
也因此大部分被性侵者會直接選定第一家談的事務所(無法重述多次)
10.律師正式委任(不一定有,跟婦幼隊或檢察官類似,會希望精確用字)
起訴後的部分刪掉了
因為目前只在一審中 不過也是一兩年了
提告前可以先了解自己有沒有辦法承受這些。以及社會的不友善。
要求別人提告、或指責別人不提告前,
如果可以先了解程序有多不友善、以及社會的不友善,應該會比較好....
可以支持被性侵者提告,並且成為他們的後盾鼓勵他們,或是讓社會能比較友善。
被性侵者進入程序並且完成程序是多麼痛苦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做到呢?
然而很多時候,大家都覺得被性侵者做這些都只是應該,
完成後換回無罪的結果,還要被罵母豬誣告搶錢哈哈,也只是剛好活該。
被性侵者提告/驗傷/報警,CP值簡直無敵高。難怪九成受害者都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