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討論
Q1.警察、醫生和社工在受理案子的時候需要初步了解嗎? 還是簽收後直接移交另一單位
會辦,不應與受害者有任何其餘交談?
Q2.若Q1認為可以有其餘交談,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不宜有偏頗任何一方的言行,則交
談內容可以做出哪些表示?
Q3.如果不宜有任何交談,那將性侵案件一律直接提交法院審理是不是使受害者損害最小
化的做法?
Q4.如果直接提交法院審查,若是全案最後以誣告簽結,法院與被告之損失與支出是否應
要求原告賠償?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6 15:15:00樓上加一。不過不一定死刑。只要強姦跟誣告同罪即可一堆人就咬定誣告難成立 到處亂告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5:19:00提高刑責沒啥效果吧 這東西就是很難成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5:19:00
把人類淨化剩下五億人與大自然和平共存
noon 一堆人就咬定性侵難成立 到處性侵這中間有一個問題是警察醫生社工幾乎同時問卻又分開問幾乎同樣的問題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5:24:00
所以乾脆把人類淨化問題迎刃而解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5:24:00性侵明顯比誣告好成案吧
人家說性侵難成立就是難成立啦 你在質疑什麼啦你想的太單純了 一天到晚吵這種事的原因根本與制度無太大關係就算制度改了也會繼續吵
驗傷那邊的四次跟筆錄的四次共八次可以整合成兩三次啊驗傷4次->筆錄4次->檢察官律師3次->進法院不用這麼偏激要直接把前面11次通通砍掉然後說法院成本這樣會太高吧 明明前面次數明顯太多也不必要你想像你全家被殺的那一天要重複敘述你爸媽手足子女被殺的情境 場景 他們的心情你的心情 八次 你感覺如何?然後他們還會說 他們被殺是自願的吧? 你不應該難過吧?這樣根本不會減少濫訴XD 大家都吞下去最好都沒成本你回家發現全家都是血你有看清楚他們哪裡有血嗎如果沒有的話 你也太不應該了吧? 沒證據就別亂告被告並不會被以加害人得態度審問 而且被告必須的審問次數比較少 例如不會有驗傷的那四次驗傷的時候需要了解狀況 所以一次 做記錄 有需要的一起看 大家都問一樣問題沒必要重複連續問五次同一份記錄送到警察局 要做筆錄的可以透過這個了解就可以直接開始筆錄不需要再重新問一次才開始筆錄了
樓上講了這個流程一整天,但完全沒提到有沒有去質疑或申訴過這流程中的相關人員,他們那邊給出了什麼說法。他們是想吃案?怕出事照規定?純粹低能?然後一直說是沒必要的,有什麼專業考量讓你可以判定他們的調查是多餘?還是只是單方面從友人獲得的資訊?
在法律上並不會相信誰受害或誰加害 但是前置過程只有被性侵者會被問 只有被性侵者會被羞辱......請問什麼是調查?沒記錄問爽的是調查嗎?因為台灣沒有性教育 而且對於性侵或家暴都有錯誤認知社工就算是社工也不表示他的觀念就跟一般台灣人不同
為什麼沒紀錄?既然不紀錄為啥要來問?這整件事只有你最接近,對方到底有沒有說明這樣做是要取得啥?你又有什麼證據可以指涉這些流程裡這些人就是帶著羞辱的惡意來處理這件案子?喔所以現在身為一般台灣人在你來說就是一個原罪?
就是了解一下而已啊XD 沒有要取得啥 不一定有惡意啊就像一堆罵母豬誣告的也沒惡意一樣 當然沒惡意的證據
原告跟被告在偵查時會面對同樣的質問跟同樣嚴厲好嗎不會被羞辱啊 因為性侵者不用去驗傷被醫生社工問羞辱在提告的過程中 被告/加害者是不會被羞辱的好嗎按照你的親友說法 一堆被性侵者也會被親友社會羞辱啊我這邊指的是跟案情無關的前置詢問 多少次根本沒差你說的應該是指 筆錄時 或是檢察官 發現有問題 所以多訊問幾次 這部分沒有問題啊 這些也不算在十多次裡面啊本來有問題就應該要多問 筆錄或檢察官都是有記錄的問都是會影響案情 當做人證的 雖然很不友善但是沒辦法
你都在場?如果採取明顯的不同態度對方律師有可能主張取證過程有瑕疵的。國內現在很多刑案處理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你完全沒說到這些人如果有被你們質疑,他們到底怎麼說?你有實際接觸到這些人?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6:09:00兩個ID一樣長推文好難讀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16:13:00首先要先確認沒記錄那幾次是制度上的多餘 還是純粹問的
P大 其實有少數單位推行減少次數因為跟案情無關不過問話過程帶入個人指責就是專業素養不足的問題如果他不是加害者 人家罵他也不一定有惡意啊V不是說沒惡意就不算羞辱嗎你哪裡覺得我說因為受害者會被羞辱所以要用寧可錯殺的態度去行使告訴???1.減少不必要沒有用的問話
你要不要先說明這些過程你只是單方被轉述,還是有在場看到專業不足的社工跟員警對你朋友進行羞辱?
你說不必要是出於什麼支持?專業人士?數據?法庭攻防?
有唷 可以感覺到沒惡意 就只是性教育不足而已 >.^
如果一個社工講了:你怎這麼大意,他的專業需要加強,但是否因此被轉述為羞辱?
請問沒記錄的問話有什麼必要?政府有在推行一站式減少敘述次數 如果有必要問這麼多次政府需要鼓吹?
你有問過當時的那些人員為啥要浪費時間?政府推行跟你現在指涉了一定數量的相關人員處置失當有何憑據是兩回事吧?
程序規定喔 要寫個案報告1.減少次數->政府有在推一站式服務(這是我的重點)結果你們一堆人在說 減少次數會誣告XDDD
如果不弄清楚那些人是照死sop走完還是想吃案,要怎麼去改善?如果是被規定綁死的?
2.減少個人主觀指責 這部分就是非專業 然後教育不足不是想吃案~只是照SOP走 跟吃案誣告都無關 要寫報告性侵害提告後不會有"誣告簽結"這種東西ㄟ你真的搞不懂嗎 檢察官訊問流程並不會減少到底跟濫訴成本有什麼關係???濫訴就必須要告誣告成功才算濫訴啊 誣告定罪會賠償起訴前就會有檢察官啊.... 起訴後換成法官你知道社工的問話不會影響起訴與否嗎 檢察官的問才會警局筆錄(不一定要)->檢察官偵辦->起訴與否->法官起訴與否只跟筆錄跟檢察官有關係 跟社工醫生無關.....減少社工醫生問話 只會減少成本而已....不應該。因為這是公訴罪,被性侵者無法決定要不要提告你可以 不要什麼都不懂然後一直鬼打強嗎QQ首先性侵害是公訴罪 被性侵者沒有決定是否提告的權力因此就算可能其實沒有性侵 還是必需要經過檢察官書記所謂的公訴罪就是 你知道你身邊有人好像疑似可能被性侵 你就要舉發 然後全案就會進入偵查流程那這樣如果不起訴是你要賠還是他要賠??==哪裡指責成強姦犯還只能默默往肚裡吞XDDDDD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16:50:00這樣看下來,現在其實最大的一個問題是"偵察不公開"已經完全破毀。任何人只要"被指為"性侵犯,即便還沒進入調查階段,身份就已經被洩露,然後被輿論判了刑。使得起訴與否其實已經不是那麼重要,因為社會上他已經在為這個還不確定的犯行承受處罰。即便最後不起訴,也還有致命的[不起訴不代表沒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16:54:00有犯罪],[沒證據不表示沒有做]等大絕等著他。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17-07-06 16:58:00性侵難成立是因為都亂告啊..不喜歡就告.事後想想不喜歡就告.這樣能成立?還有連看都被告性侵的如果這樣都能成立..台灣更亂..現在已經很亂了
性侵難成立是因為亂告?所以以前都很好成立這一兩年才變得難成立的???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7-06 17:34:00推認真討論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38:00那個mini真的是死硬聽不進去...你們還真有耐心陪她
mini大, 問題是提起公訴後,在定罪前被告都是無罪的.在質疑為什麼可以質疑提告方的言論前,先發生的是未被定罪的被告,在文章中被描述成加害者,以及部分板友的批判吧? 如果這個部分是可以被接受的, 那隨之而來的對於原告內容的質疑, 不也是理所當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