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性侵害是1997年成立的法條且是公訴罪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7-06 19:03:09
先推薦一本書,雖然我知道絕對不會有人看
unfair 不公平的審判 作者: Adam Benforado
簡單講講實務上的困難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最低本刑3年以上
但舉證極為困難。
DNA?
性侵案件中的DNA證據很容易被汙染、破壞、混合,
不容易被採信。
也常未在第一時間蒐證而無相關的證據。
因此,在大多數性侵案件中
唯一的證據,通常只有被害者的自白與指認。
這導致了兩難
如果為了正義,不願放過任何一個施暴者
唯一的辦法就是放寬法官的心證
但代價就是無辜者入獄的機會提高
而原PO在意的也是
不要問太多,無辜者入獄的機會也是提高
簡而言之,就是個天平
為了被害者跟正義,再多江國慶的犧牲都值得。
vs
不願有下一個江國慶,所以多問一點。
docchi?
女孩子要選哪個?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9:06:00
當然是為了被害者r 人家被性侵很可憐耶 其他的犧牲關他屁事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9:14:00
你這道理前面就講過了 她們不會聽的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9:21:00
那不是應該懷抱對被害者受到二次傷害感到的遺憾給加害者最公正的判決,怎麼搞得好像為了不要刺激受害者草率辦案?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7-07-06 19:28:00
反正以後看到她的id無視就是了Mi開頭的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0:00:00
首先 就算有DNA 有掙扎傷 有創傷精神科證明 對話記錄都不能算是證據(朋友目前有這些無法提告)再者,並不是"不要問太多"是同樣的問題"不要問太多次"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7-06 20:14:00
那要什麼才算證據?比如直接性的錄影嗎?但DNA掙扎傷不能當證據邏輯上是可以了解的啦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0:28:00
對喔 只有直接性的錄影 而且還要錄下說出"不要"等拒絕然後對方"沒有停止" 這樣才算直接證據對呀!因為這些其實都沒辦法證明這是合意或非合意~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20:51:00
DNA只能證明有性交 但是不能證明有沒有違反意願 多數性犯罪的被告進法院就是抗辯說我們是合意性交 有一些明顯是狡辯有一些卻無法分辨到底是哪種 :(所以有些問題被害人覺得很痛苦很殘忍 可是卻沒有辦法避免的 不過詢問時候的態度若較和善不知道是否可以稍微減輕(?)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1:00:00
會喔~ 其實態度會影響蠻多的 是對方律師不會想要讓你好好舉證的呀XDDD 不會想讓你好好出庭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6 21:05:00
所以呢?要怪律師盡力提供法律服務訴訟能力太強?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1:15:00
你剛剛上面說的那個幾乎都會成立 那會很難打嗎??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7-06 23:16:00
呂秋遠:「律師就必須要扮演法官的手腳,讓兩造的當事人可以取得平衡點。這個平衡點,不是為求勝訴不擇手段,而是恢復失衡的人性。」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7 00:24:00
呂秋遠談律師倫理^_^。律師是當事人的代理人,就是對當事人負責。法官才是平衡的角色。而且律師也是可以不接案子;既然接了,對當事人負責就是職務所需。
作者: SPARKLELIN (chilin)   2017-07-07 00:46:00
這本書滿好看的
作者: tyce8ton (昕儒)   2017-07-07 04:27:00
律師就是在不擇手段幫委托人好嗎?,我們人能了解到的資訊不一定是對的,能做的就是盡力辯護,公平是法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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