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wer42 (肥宅小花)》之銘言:
: 婚後有很多共同開銷
: 買房子傢具之類的
: 財產登記合併比較方便
: 但也有人想有保障點 就分開算
: 大家偏好哪個呢?
這小弟看過慘痛經驗,分開當然比較好,
現在離婚率超高,沒分開的話,萬一發生夫妻不合鬧離婚
有錢得一方很吃虧
我親戚中有個宅男,不想說他是回收業(套用女生一樣,也有機會遇到廢渣男)
婚姻中男方買一棟房,他爸媽還贊助數百萬,貸款都男生付
5年貸款繳清後女方外遇還鬧離婚,還獅子大開口要剩餘財產房子一半
全家被鬧得雞飛狗跳,爸媽還被弄到焦頭爛額去調多年前得資料舉證是贈與
女方還找外面人設計我那宅男親戚,就是要貪那間房子和財產
所以還是分開比較好,離就離,不會牽扯不清或被覬覦設計
但刻意講要分別財產制聽起來很難聽,一定要雙方有共識
不然就要用一些假話術說服,例如說啥欠債啦、開公司節稅怎樣啦。。。。
如果共同財產制,不方便說服用分別財產制,你又是比較有錢得一方
記得婚前要清點財產,父母贈與得大筆財產也要留下證據
萬一將來鬧離婚對你比較有利
我還看過有錢人得做法,房子買父母名字,財產都在第一代手上
鬧離婚啥都沒,所以才會很多豪門婚姻女方隱忍男生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