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請教 也列出幾個最常見的論點 請大家跳脫法律道德的指責 以人性的觀察為出發點
假設情境也很簡單 明知男人已婚 還當小三
1 與原配有婚約的人 是第二者 不是小三
小三不認識原配 沒跟原配簽約“我不跟你搶老公”
傷害原配的人 只有第二者 小三對原配沒承諾 沒責任
2 小三只是晚了點遇上第二者
真愛 有先來後到嗎?遇到真愛時他已婚
是小三的錯嗎?小三沒叫他跟原配結婚啊
請參考班史提勒的七日之癢
3 他主動追求
小三是被動的 即使拒絕 第二者還是會去找下個小三
小三沒介入婚姻 是婚姻已名存實亡
才會冒出小三
想知道大家對常見這幾點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