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bugi (布魯布吉( ̄﹀ ̄))
2017-08-25 00:44:08其中不少資訊,
覺得也滿有戲劇性的,
藏著一些料,
幫大家整理一下幾個掛點懶人包,
其中可能也透露著一些,
女孩們該學會提防注意的事情。
掛點1:一切的開始,是從陳星先打電話給林女開始的。
雖不知陳星是用什麼方法取得林女電話,
不過之前有工讀生爆料說是林女倒追,
可能純屬抹黑已過世,
而無法自我辯護的林女。
掛點2:有關雙方第一次性交時間,
陳星方面說法和其他證據證人有明顯落差,
最後檢方選擇不採信陳星說法的9月以後,
而傾向採信其他證人與林女部落格文章所述的8月,
應該也懷疑陳星是不是刻意要迴避,
第一次性行為如何發生的偵查。
掛點3:有關證人,世世,在不起訴書所述:
和其見過林女與陳O星約三、四次,
即分別在臺北華山文創園區、信義誠品、喜來登飯店談判時。
其中檢方較不尋常的,
在法律文書中,採用了語意模糊的筆錄,
而非在偵訊時,就問個確切。
明明只有三個見面地點,
那所謂的約三、四次,
到底是幾次?
這不應該是法律文書中,
應該出現的模糊陳述,
檢方會這樣寫,必有深意。
所以查了一些當時的報導,
https://goo.gl/pG86ub
【壹週刊】200篇網誌曝光 揭林奕含苦澀青春
果然,
發現還有一個和林奕含、世世、陳星,
連在一起的名子,『培培』,
被遺忘了。
以下節錄蘋果日報當時有關的報導:
『 在《小公寓純愛故事》裡,林奕含寫休學後住在疑似陳國星台北的小公寓
裡,老師出去工作時,林女就看DVD,因為關在小房間裡,林女無法寫作;
之後林女發現男人另有女友,林女帶著好友世世,四人在餐廳裡談判,那男
人說「我愛妳,但我也愛培培。」這句話重傷了林奕含,雖然又過了六、七
年,但他彈奏她的身體,念一百次她的名字,「這樣就能蟲一樣的永遠鑽進
妳心裡。」
』
所以檢方如果可以找到世世,
並且林、世世、陳、培培,
會面的地點就在信義誠品的話,
應該還可以找到培培才對。
有關心林奕含案的人應該都知道,
『培培』其實是一個重要的關鍵人物,
並且極可能是一個未曝光的性侵受害者,
具林奕含FB的遺作,「進學解」透露:
https://goo.gl/AjejTk
『 後來,你對她說了一句話,那話像個剛粉刷、沒有門的房間,牆壁白得要
滴下口水,步步進逼、壓縮、一句話圍困她的一生,你說:「我愛妳,但我
也愛培培。」你她當場分別了。當然後來她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
這句,『當然後來她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有兩個重要訊息,
1.除了培培是被污的以外。
2.也等同表示林奕含認為自己"亦是"被污的。
所以培培究竟是怎麼消失在事件中了,
也許世世的姊姊能幫大家和檢察官問問?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8-25 00:54:00同一個地點約見面兩次以上就會出現見面次數比地點多的情況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0:58:00你都亂推論 世世說過並不認識培培 因此懷疑培培是元配
作者:
jilily (jilily)
2017-08-25 00:59:00有寫啊,忘記哪篇新聞了,閨蜜說並不知道培培是誰,但猜測應是暗指陳星老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1:00:00所以才連日誌也是太多暗喻參雜難以考究真假
部分就會如此,不相信檢方找不到培培,畢竟手機通訊和網路上的通訊資料都有。按照檢方說的,沒有陳和其他女性有感情來往,所以推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1:05:00若真有培培 世世也在旁那也沒那麼難找 南檢還省略就判是找死
論培培=陳妻,算是還能接受的說法。當然也是有沒找到培培,世世也隱瞞了這位友人的可能啦。不過A4證人在的話,不難找出才對吧?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1:14:00那你去問閨密阿 日誌寫寫就一定是對嗎?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7-08-25 01:14:00煩不煩啊
培培被污是林的主觀想法,是林覺得男歡女愛是污所以才認為培培被污,事實上人家說不定爽得要命。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1:15:00你怎不問那元配去哪了?
整段網誌裡唯一客觀可證的就是男人講的話,這句話講的培培是誰?問一下在場的世世和林父母就可以了。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17-08-25 01:19:00是要崩潰多久啦 抹黑倒追有報應 抹黑誘姦的有沒有報應?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1:21:00新聞還說 陳星談判說了類似一句話 "我愛妳但也愛我太太"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17-08-25 01:28:00幻想完了沒阿? 補習班老師打給學生 就是去弄人?
其實司法已經給出交代,就是罪證不足,他家人也不想提告追究,她人也已經死亡,我想這些事就留在當事人心中就好,旁人再追究也是無意義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8-25 01:29:00鍵盤檢察官
事實是如何誰又知道?但是能追究的人都不想追究了,為何還要窮追猛打,又非公益事件
事實就是強姦沒證據,但通姦有,整件事情唯一確定的受害者就是陳妻
作者:
cashko 2017-08-25 02:37:00閨蜜不知道培培是誰,不過閨蜜自己猜測或許原型是元配(角色原型不等於百分百是本人),因為談判時陳星曾說我愛你但我也愛我妻子培培到底是有原型還是虛構的不知道,那是閨蜜猜測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7-08-25 03:00:00受害者陳妻,的確是被這段外遇關係污了啊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7-08-25 03:21:00
厄...你知道那時候師生關係已經結束了嗎?
作者:
LIKKIE ( )
2017-08-25 03:40:00幫補血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5 04:03:00推結論是陳星因為背景硬,所以不起訴啊! 其他老師的性侵案,因為沒背景,都判很重。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7-08-25 05:14:00
又在背景硬 總統都可以判刑入獄了 背景硬不硬?
作者:
amoxxx (amoxxx)
2017-08-25 06:16:00可以給個性侵判很重的字號嗎?學生不能是未成年的那種喔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5 06:38:00小說辦案比柯南還厲害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8-25 06:52:00其實關於第二點就可以推知第一次性行為非林女完全自願純粹自願的話被告就不會說謊初次性行為的時間 而會說兩人是你情我願 陳把時間往後提就是在規避被認定約會強暴的可能性 只是在告訴人死無對證之下 檢方只採用了對陳有利的證據 不利的略過不提而已 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不起訴不意外囉
如果是你抹黑晨星 你也會有報應喔抹黑工讀生 你也有保應
作者: w76530 2017-08-25 07:07:00
有點法律常識餓不會在那看小說辦案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7:19:00從第二點就能推知強暴也是很強吧
作者:
amoxxx (amoxxx)
2017-08-25 07:22:00掛點跟卦點要分清楚耶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8-25 07:27:00只能說被告說謊必然有原因 大部分是在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情 第一次約會就女方就樂於寬衣解帶獻上處女的情況不是
作者: vini770803 2017-08-25 07:27:00
整理還蠻清楚 林父母沒找到其他受害者來證明陳的問題培培難道就是另一個受害者嗎?
作者: nekosandy 2017-08-25 08:02:00
培培=原配
作者:
sputniky (史波尼克轉圈圈)
2017-08-25 08:11:00好的,你要不要請考檢查官找證據平反呢
作者: nekosandy 2017-08-25 08:19:00
順序:仰慕老師文采- >被強暴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憂鬱症談判被拋棄跟家庭壓力-矛盾明白是姦,世世知道上情(奕含說服自己是愛)不知道下情,美美知道全部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8:31:00主要是南檢都不採信還往前一個月找 代表你說的他們有想到但主還是找不到 那所以陳星有必用說謊嗎?或許也沒說謊 因為實情就是沒人知道 只是採不採信而已 南檢經驗應該不比你少囉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7-08-25 08:35:00n板友的順序蠻合理的,諮商記錄也有提到誘姦跟被強迫、而林又把這描述為愛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8:42:00不過世世姐姐有說 世世是到林結婚時才不合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5 09:01:00小說辦案
作者:
jaywang4 (é…’ä¸ç‹‚士)
2017-08-25 09:56:00看得出來檢察官有發現你講的所有事,但是本人已經死了,又沒有證人,你是還想怎麼樣
可能 傾向 應該~ 南檢地址給你 去指導一下吧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作者: labulato 2017-08-25 12:51:00
小說辦案 讚讚讚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4:03:00n大說的不是沒有可能,但不足的證據是沒辦法起訴的
作者:
Khauf (Khauf)
2017-08-25 14:36:00很厲害耶你偵探系?好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