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lista (^_^)
2017-08-28 23:31:31<發現奕含案南檢操作貓膩跟居心~有圖>
提醒大家本文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
司法的弱智造成犯罪層出不窮的龐大社會成本。
讓大家容易懂法律跟南檢的邏輯缺陷在那裡。
性侵案頻傳的問題就在法律,要證明違反意願的法條,
是最大的問題,https://goo.gl/6Dru7Y
根據這篇法官寫的文章,本來修法前,
是致使不能抵抗的手段,就可以成立性侵。
從奕含這案子來看,小杯文自述被X興騙,
被性侵後因精神受創自欺欺人也被南檢當成合意,可見意願是可以因
1.身心受創而扭曲自欺來的,
2.意願可被加害人騙來,不論是對小孩用糖果引誘猥褻
或對少女性侵後用保證愛她一輩子來感情詐欺騙炮,
由此證明合意意願本身就不能證明跟加害人犯行直接相關,
也是無力且易被扭曲的不可靠證據,
無法做審判的充分或必要條件。
就像被金光黨詐騙的犯罪受害人,
法律如果規定要查證意願,每個被害人都有意願匯款啊!
那被害人有意願匯款就不是詐欺,這是那裡不對?
加害人明明就在欺負被害人了,
法律不針對欺負的行為而針對虛無飄渺變換無常的意願查證,是法律的弱智!!!
在性侵修法要"辯明意願"當作審判條件後,
更顯法律實務的邏輯謬誤跟弱智,
檢察官可以用不可靠被騙來的意願不起訴加害人,
突顯"需證明被害人意願"的法條設計跟檢方實務就是性侵犯的共犯!
而原本未修法前看的是行為,致使不能抵抗這句,
就含有性侵犯是預謀的推理結果,
因為要使被害人不能抵抗需要預先設謀,
用"致使不能抵抗"證明犯罪事實最直接可靠。
本來查證致使不能抵抗只需一個工,即到位能審判犯意跟犯行,
修法改成查證違反意願後,法律開大洞,讓狼師找到洞鑽。
當初的修法方向應該是舉證責任部分置換到加害人而不應該修條文內容。
而文章中指責的白玫瑰,當初成立是為了四歲女童被猥褻法官判無違反意願的事,
我當時即知道白玫瑰這樣的小圈圈搞不出名堂,
沒想到婦女團體還被做代罪羔羊,事實上是立委亂修法搞出的責任最大。
http://i.imgur.com/phhTZjt.jpg
第二部分:
大家一定覺得南檢這裁決怪怪的,但又講不出來是那裡怪,我幫大家做完功課了!
應該要譴責南檢!!!
真要辦案絕對不是像南檢那樣的做表面功夫,
會把PTSD等病歷找齊,精神科醫師轉專家證人,
網路IP找尋出高三與奕含網路對話問出加害人名字知情網友,
設立專線給其他受害人,找女檢一起辦案,南檢一開始就做到什麼?
用垃圾理由跟白癡邏輯串故事而已,南檢的邏輯謬誤非常大!
根據蕭蒼澤律師的文章 https://goo.gl/Evx6gZ
"證據強度的順序是物證大於人證,也就是客觀的物證大於證人主觀的證述。"
因此證據強度的順序是=>
1.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性侵後身心創傷症狀(科學物證鐵證)>
2.受害者部落格日記(物證)>
3.小說/親友閨密等人證跟傳聞證據
http://i.imgur.com/kPE75WP.jpg
大家看一下,這是一般檢察官性侵的調查,
要求提供PTSD作為性侵因果科學鐵證,
客觀上強有力的物證本來就以精神醫學為科學物證,
不是閨密的傳聞證據或小說,
而奕含的醫師有提出她有PTSD,
http://i.imgur.com/7KUl8F6.jpg
南檢取得PTSD的病歷非常容易不需透過林家,
林家完全不構成取得PTSD證據的問題,
但南檢反而指林家態度不配合難取物證,
說明南檢的問題很大,不辦鐵證還把不起訴責任引導給林家?!
南檢知道不起訴一定會討罵,他們強調林家不配合的用意就是把民怨推給....
聰明的你們看出南檢閃躲且引導鄉民怒氣的推給誰家嗎?
PTSD症狀在一般性侵案中常被作為犯罪事實因果證據成判例,
雷曜任案可證明,
https://goo.gl/iV7EKi
https://goo.gl/DJFsWD
PTSD是鐵證可判罪,
在本案PTSD被忽略,南檢嚴重的瀆職?!
PTSD就是鐵證,是南檢選擇性忽視,悖於檢察官辦案實務,
實務就是刑法上採納性侵後產生的直接鐵證PTSD!
從比對雷曜任事件可以知道,同樣是檢察官在偵查,卻是完全不同的做法!
更不用說南檢不採有利於奕含的林家說法,
跟最了解奕含的友人美美提出的對話證明。
http://i.imgur.com/YF9OXmw.jpg
http://i.imgur.com/BhIrDsy.jpg
http://i.imgur.com/pGvWvFj.jpg
南檢不透漏奕含給美美的大學休學原因故事,
亂用更不準確的猜測編織出奕含大學休學的另一套故事,
原來南檢的邏輯已經弱智不好:
1.南檢強調她從小的好友世世說沒有聽到她說被性侵,
這種說法與事實常情不符,如果發生在檢察官的女兒身上,
極可能要求女兒不可以說出去,是基本社會常識。
2.奕含生前對醫師對父母都指被強迫性交,
根據起訴書中提到病歷中有寫被強迫,先被強迫跟後有交往是兩回事。
但南檢用白癡邏輯混為一談,以為用閨密證明2009交往,
可護航狼師在2008奕含17歲部落格自述那年強迫性交反性自主的事實。
3.低級用小說跟傳聞證據辦案的正是南檢!
南檢選擇性用有利於陳星的小說(初戀,死情書)跟“閨蜜”證詞(世和采)辦案,
視而不見部落格等同為日記的證據力應大於小說,
完全不採證奕含部落格血淚控訴的證據,
不處理刑法上採納性侵後產生的直接鐵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南檢做法有違一般性侵案檢察官採信PTSD的實務,嚴重的瀆職?!
南檢會悖於檢察官辦案實務,常識邏輯推理錯誤,
選擇性忽視這麼多鐵證,造成引用物證的重要性順序顛倒,
證據邏輯不合理,當然導出不起訴的結果順便汙衊林兩情相悅,
就是性侵犯的共犯!
南檢不是笨就是壞!
南檢違反社會常情的垃圾白癡邏輯,這是笨!
南檢視而不見一般性侵案常拿來做因果證據成判例的PTSD等身心症狀,
及部落格有案發時間自述等重要證據,
隱藏奕含給美美的對話紀錄,在欺負林奕含,看看三流司法有多垃圾!
垃圾南檢,護航狼師,由此觀之!
南檢悖於實務不替奕含的身心痛苦做性侵因果證明,
還昧於她身心受創的現象凹成兩情相悅,
南檢在做狼師的遮羞布! 這是壞! 南檢又笨又壞!
這是被圈內人律師揭露的,
也就是蕭蒼澤律師看不過去南檢亂辦,
讓全民知情南檢的手段。
鄉民看完後保護自己的法律能力就會好很多,
能看懂檢察官是不是亂辦鄉民的案子,
把物證人證的證據強度順序用顛倒,來導致直接影響起不起訴的結果!
以後如果鄉民或鄉民的親友遇到給檢方辦的案子,
就知道要看證據強度順序對不對和如何自保!
以下是原po先前寫的請人代PO的文章:
最後一篇<奕含高三曝加害人名字!?給等待天使的妹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283076.A.BAA.html
提出PTSD跟性侵的因果科學實證,17萬多人看過。
***請轉載至八卦版***請轉載至八卦版***請轉載至八卦版***請轉載至八卦版***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8-29 01:48:00
日記即為主觀想法 這樣還能當證據 太猛了吧
作者:
by7321 (都是They的錯)
2017-08-29 01:46:00嗯嗯 ~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7-08-29 01:07:00貓膩...對岸連續劇看太多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è¦)
2017-08-29 00:43:00你應該要去看心理醫生了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08-29 00:37:00連證據能力都沒有何來證明力所以小說如果算證據那是供述證據還是非供述證據,唸書好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36:00
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在哪裡啊?這種大絕每一個案子都能用啦,每個出來不起訴,或判無罪,通通都說政商壓力、滅證滅光光啦
作者:
ro77289 (ro77289)
2017-08-29 00:35:00你是強化版寶可夢1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8:00
客觀物證不足以完全證明有性侵,況且很多物證林父母不願意提供南檢才動用人證搭配物證還是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34:00法院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現在證據早就滅證滅光光了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8-29 00:34:00回M大,有滴,宋朝糾問制跟楊乃武案的清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30:00
台灣最可笑的地方就是,抱怨台灣人不尊重專業人人都會講,但是不尊重專業的事情層出不窮再來那個很可笑的修法,要把舉證的責任推給被告,天底下哪條法律是要被告自行舉證自己無罪的阿?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7-08-29 00:28:00為什麼要跟au的鬼扯認真?外行評鑑內行也真的是世界奇葩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9:00
況且真正在林奕含和陳興交往期間,和林奕含相處的是世和采,林奕含也是把陳興介紹給世和采,我是不懂為何寧可相信後來才跟林認識的美美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8-29 00:17:00還"鐵證"咧,眾律師司法官們看到這字眼大概很想笑而且小說根本不是證據好嗎,不是證據遑論強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6:00
這就好像一本書的作者就在你面前,你卻一直說,我沒看到書我怎麼相信作者講的是真的?我要看到書才算數啦!
作者:
ferb (ferb)
2017-08-29 00:15:00你應該先去看精神科 不過我想 皮膚科 林炳煌 應該也可以幫你有句話 煌帝不急 還真的急死太監啊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9 00:14:00心理醫生會不知道林有沒有PTSD? 不要以為自己的猜測就是對的可以嗎?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7-08-29 00:14:00這種活在自己世界的就不要理他了 越理他他越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11:00
繼續無視南檢有傳喚心理諮商師等等,還在那邊以為自己懂個PTSD很潮嗎?PTSD的診斷書會是自己跑出來的?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8-29 00:11:00這回覆語氣真是眼熟 是煩不煩啊? 有沒有想過林親戚朋友的心情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6:00
最有趣的是,通通都相信美美,不相信世世,說起來世世跟林相處的時間線還比較接近當下南檢不就有傳喚心理諮商師、醫師等等,難道他們提供的證詞不能代替診斷書?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6:00因此證據強度的順序是=>1.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性侵後身心創傷症狀(科學物證鐵證)>2.受害者部落格日記(物證)>3.小說>4.親友閨密傳聞證據(人證)南檢辦案辦案順序搞錯了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00:05:00八卦被桶了崩潰到這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5:00
南檢請林父母提供個人筆電等,希望能夠釐清案情,甚至作為證據,什麼叫作不要期待別人提供證據?難道要殺進林家把東西搶走嗎?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8-29 00:05:00覺得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場鬧劇,可憐南檢卻不得不勉強發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7-08-29 00:04:00這麼多證人是假的喔 還是都是人家串通好的 zz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8-29 00:04:00A大要是你對法律有起碼的了解,你就不會講這些話了,只會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7-08-29 00:03:00全世界都是陳星的走狗 法院都是人家開的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3:00南檢自己應先做好,再來說別人沒提供證據。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3:00
所以說,你在控訴南檢對證據動手腳?這是很嚴重的控訴喔,有證據嗎?
反正你們那麼閒乾脆去請林父把林意涵的電腦筆記公布啊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9 00:02:00辦案 動手腳太容易了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7-08-29 00:02:00特地來噓 腦補小劇場很會?
作者:
IamRayN (我是瑞恩)
2017-08-28 23:33:00??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8-28 23:34:00聖戰再起
作者:
sulpht (0 o)
2017-08-28 23:35:00不管其他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36:00
因為轉到八卦就被噓得不要不要的,當然請別人代替他被噓啦
作者:
codyDL (小啾啾號)
2017-08-28 23:38:00貓膩是啥
作者:
Calista (^_^)
2017-08-28 23:38:00哈! 好笑了! 你不知道噓文是基本盤嗎???貓膩意思是見不得光的事
作者:
IamRayN (我是瑞恩)
2017-08-28 23:40:00所以為什麼不自己轉去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41:00
覺得自己是對的就不要怕被噓啊,要轉文請自行轉,又不是沒有權限,天底下還有怕被噓就不敢轉的喔再者,你這種懷疑南檢的態度,大概跟前幾天的寶可夢沒甚麼兩樣而且南檢有請心理醫生當證人出庭,這部分為何隻字不提?心理醫生的證詞比一張診斷書還要不值?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8-28 23:45:00到底在寫什麼?光有沒有性侵這回事都證明不了,是要南檢怎麼辦案?難道你是要南檢光憑被害人講的就起訴陳星?那是不是哪個人含血噴人說別人性侵他都要起訴?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8-28 23:47:00就是在等這種,讓案子歸案子,不要牽拖女性主義還是仇女我轉,我被噓習慣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49:00
完全不知道為何無視不起訴書當中,有傳喚心理諮商師這件事情?如果真的有因性侵而造成的PTSD,心理諮商師診斷的時候完全沒發現?所以你這是在質疑諮商師的專業嗎?還是又覺得誰收錢了?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8-28 23:51:00只是希望能對性犯罪司法案件能有更多改善不是要引起男女無意義的爭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2:00
上次這人提什麼性侵要被告舉證合意,算了吧,不要把司法搞壞就不錯了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2:00大推啊 謝謝分享 長知識了
作者:
Rosso (甜蜜系悲傷情歌? ? )
2017-08-28 23:53:00有沒有想過PTSD的可能是你?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5:00
同樣道理,工具人能不能告女生詐欺?女生如果騙工具人有交往機會,工具人才甘願出錢,也能用這種思維提告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8 23:56:00
事實就是感情欺騙不算是詐欺,不然一堆渣男渣女都能送進大牢裡了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8-28 23:57:00
好的,願小三大文豪安息⊙_⊙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7:00推
作者:
au355 (香)
2017-08-28 23:59:00南檢真的疑點很多。但是我不是學法律,對這件事即使關心,只能感到很無力陳星政商關係好不起訴是不意外, 但是很感謝原po把問題點出來。魔鬼藏在細節裡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0:01:00
最能破除疑點的人不願意提供證據,怎麼反過來指責南檢疑點很多?最重要的是,南檢需要證據才能起訴,還是沒人回答我為何無視南檢傳喚心理諮商師?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7-08-29 01:58:00其實只要查一下小杯ip是不是奕涵就好了,不過通保法應該不允許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9 02:00:00你以為在女版就不會被噓喔.....妳太天真了吧...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08-29 02:27:00噓回來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02:55:00還在小杯ip 就已經確定是他老公申請帳號幫po文了 不起訴書都不看的哦
這篇屁文在臉書貼還不夠喔?又是講人偽證跟詛咒檢官女兒,真會還加一推文書不看以為自己金田一的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8-29 07:09:00幫高 被害人的心理狀態已被扭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7:28:00
起來看到X2我就安心了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7-08-29 07:45:00小說能信 沈佳宜都喜歡九把刀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9 08:09:00所有證據都指向合意 自己有證據又不提供 真當南檢是神???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8:29:00
只要南檢沒有起訴都是撕髮迫害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8-29 08:45:00看似用詞專業高深應該是懂法律的人吧??可是前面內文又顯得很外行!?,首先你知道當年為什麼要把致使不能抗拒刪除嗎??因為你被強制時沒有反抗難以判斷是否為「致使不能抗拒」,導致許多案件雖為強制性交卻不能成案,立法修正為「違反其意願」就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再來是你說用「欺騙」一樣是可能成立強制性交(例如宗教性交),而且對少年少女一樣有刑法227適用,小孩(7歲下)甚至有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可以保障。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09:00:00
她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性侵違反意願改成無法證明其意願,總而言之變成被告無法證明合意就抓去關,再配合先前化學去勢,很多男生的性器官不保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9 09:23:00網路造謠那個早就資料傳給南儉了17歲就性侵?17歲才見過面18歲才剛認識 17歲有辦法性侵?被說詞反覆的林爸跟新聞 弄的故事邏輯打臉打到不要不了吧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8-29 10:03:00哈哈哈哈哈
作者:
yyff 2017-08-29 10:49:00快點走入人群,多交朋友吧,這樣你的幻想會快點好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8-29 11:28:00講什麼鬼話?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11:42:00mo...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盜懶X集團!?
作者:
SSSONIC (...)
2017-08-29 12:05:00意見這麼多 還不去告?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8-29 12:39:00有笑有推
作者:
ijn123g (å°èŠ±)
2017-08-29 13:36:00貓膩是什麼
作者:
Calista (^_^)
2017-08-29 17:33:00貓膩的意思是見不得光的事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29 18:30:00再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9 19:04:00
什麼疑點都不回,只回答貓膩是什麼,越看越像反串了來個同情噓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7-08-29 23:42:00看不下去
作者:
KaworuN (KK)
2017-08-30 02:26:00騎士潰散成這樣一點都不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