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大學讀女生多的科系 出社會後跟同學也都還是朋友
最近大夥步入結婚年紀 紛紛開始結婚
男生朋友大多抱怨 結婚開銷很大 女生要求很多很雜 甚至有些不敢結
女生朋友若遇到 富少爺就整天發文自己很幸福要當賢妻良母
若遇到的是一般男子 就會要對方張羅一切婚事費用
主張理由 台灣習俗 女方只負責訂婚六禮
這太神奇拉 平常要女權抬頭 結婚時又沿用女權低落時期的觀念
婚後又說房產登記雙方 狂一點的則像原PO說的登記女方
這種選擇性挑優勢 是不是遇到心臟不夠硬的男方 根本無敵?
※ 引述《philworld (維尼)》之銘言:
: 是這樣的 ,小弟名下已有一間房產
: 但因為太大間,前女友遂要求另買一間正三房或小四房登記其名下
: 我跟他說我現在已無貸款能力,我父母也不希望我將房產變賣,亦不想我將工作收入全數
: 上繳。
: 他就開始說如果做不到就別煩她之類的,她的意思是我沒買房給他她沒安全感,覺得我有
: 能力買房卻只想買自己名字相當自私,但因為她有房產有房貸以無法共同貸款,但就算可
: 以共同貸她也不想,覺得應該要她的名子但貸款我背頭期我付,鬧了將近半年,房子亦無
: 法裝潢
: 期間她晚上想在一起所以皆入住飯店
: 另外她的房產,在交往期間說是他的我連進去都沒進去過
: 我後面受不了就放生了
: 我想問的是
: 1.有人真的會婚前登記或共同購買的嗎?
: 2.遇到這種有經濟能力卻不願付出的女友該如何溝通?
: 3.我是可以移轉房產給父親後再買,但這麼做像這種情況,照實做後是否會有改善可能?
: 最後 我可以接受婚後買她的名 但真的有人婚前就登記的嗎?
: 我真的有點怕了 第一次遇到想要吃乾抹淨的
: 想了解這到底我的觀念是否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