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直接說問題點:
目前親戚家住的屋子已經買四年了,上個禮拜接到警衛室說我們簽收了前屋主的信,要我們找一找。
我們找不到,前屋主一直透過警衛先生要我們找出來(她一直盧小警衛先生)
今天警衛先生轉告說前屋主要求我們賠償她
的損失。(信件是某電信兩百多元的發票)
請問各位面對這種事情會如何做呢???
我們非常生氣,對方都已經賣掉房子了(我
親戚已經買下四年了)應該要自己去更改地址,怎麼自己信寄丟了要我們賠她。
而且她自己常常有她的廣告信寄來親戚家怎麼都沒聽她要索回?(收到一堆廣告真的會森氣?
P's.小妹這陣子住親戚家,因為要有包裹要收所以留了電話給警衛室,因此遇到這件事的第一通知者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