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女性當兵的論據,大約有下列幾個:
1. 女性要懷孕生子所以不用服兵役
乍看有道理,實際上卻莫名其妙,難道國家強迫女性生育?女性的護照有蓋「尚未履行生育義務」的章嗎?畢業會收到「孕單」?必須強制體檢以決定服「二胎役」「一胎役」「免役」?
懷孕是選擇,兵役是義務,怎能混為一談?
如果懷孕就免繳稅,有道理嗎?
2. 女性體能較差所以不用服兵役
這個主張完全漠視了個體的差異,事實上只要設定合理體檢標準,就能選出體能合格的女性。體檢的成本並不高,並不成問題。如果所有女性的體力都不能負擔兵役,那是否應把所有女志願役都強制退伍?
3. 女性不用服兵役的政策是男人決定的,與女人何干?
愚蠢的論點,以前女人不能分家產也是男人決定的,難道你就不爭執了嗎?
4. 男人不想服兵役應自己爭取,不要拖女人下水
如果台灣現有條件能廢除軍事訓練/兵役,誰不贊成?要是能廢,早就廢除了。問題在於台灣此刻確實存有軍事威脅,徵兵制能夠讓全國各處平均分佈戰鬥力量,是嚇阻外侮的有效手段。美國政府官員也曾向台灣訪美團建議維持徵兵制,您認為能不能廢除呢?
此外,那些不想當兵,故意吃胖逃兵的男人,難道他們的社會評價很高?根本被酸到褲子都沒了好嗎!大部分男人都還是務實的把兵役視作必要之惡。
5.
最後能有效支持女性免服兵役的,只剩下一個理由,也就是大法官釋字490號的經典金句:
「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這句話預設了男女性因先天差異,自然會衍生出不同社會功能角色。順著這個邏輯推論,也能得到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的結果。
以現代平權的角度觀之,這是赤裸裸的歧視,奇怪的是,沒有什麼人站出來反駁它。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合力公然歧視女性,親愛的女權戰友們,您們覺得合理嗎?您們服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