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概要求所有女性服兵役是不對的,
大法官早就解釋過,女性不用服役是因為「生理差異所衍生出的社會功能角色不同」。
這當然是赤裸裸的歧視,認為女性不夠格勝任國防工作。但當時(民國80年代)的社會背
景下,大多數人是認同這個解釋
的。
現在時代改變,有些人的平權概念也「覺醒」,開始覺得不應因為性別而有任何的差別對
待。
然而,若因為少部分人的覺醒搞得所有女性都要當兵,合理嗎?
我認為,人人對社會性別角色都可以有自己的想像。也就是說,妳認同大法官的解釋,妳
就不用當兵。妳反對這個解釋,那就不該躲進性別的保護傘。
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政府統一發放記名問卷給廣大女性同胞,只需回答一個問題:
妳是否同意大法官說的「男女生理差異衍生出社會功能角色不同」?意即,妳是否認同「
男主外女主內」?
回答「是」者,一切照舊,
回答「否」者,一人發一張兵單,下一梯就入伍,絕不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