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rhalp (哈哈help打錯)
2017-09-15 16:25:36新聞標題:她在摩鐵自行脫褲 告男網友性侵變誣告判
新聞內容:
桃園林姓男子及楊姓女子(26歲)相約虎頭山看夜景,隨後赴摩鐵,楊女事後控告林性侵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林男供稱,在公園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他伸手摸楊女,
楊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楊女自行脫掉褲子,兩人親熱結束後
,還聊了一下天。
林男提出2人事後的Line對話,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認定非性侵,對林男不起訴,
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法官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新聞連結: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15/1204210/
心得:
其實看到這則新聞還挺意外的
首先檢察官依職權檢舉女誣告算少數了
而且印象中這種事情要算誣告不是很難成立嗎
連法官都判4個月而且還不能罰金
只能說夜路走多終究還是會碰到鬼
作者: mko00456 (Mkero) 2017-09-15 16:28:00
男孩子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9-15 16:28:00
唉,浪費司法資源又得不償失,法治教育要落實啊⊙_⊙
作者: ycutr (追魂) 2017-09-15 16:29:00
感覺女生是老手了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17-09-15 16:29:00台灣女生總是贏家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7-09-15 16:31:00哈哈
作者: s10153524 2017-09-15 16:32:00
唉這檢查官 唉這社會還有公理?還有正義嗎?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7-09-15 16:49:00普天同慶
作者:
kiuyeah (kiuyeah)
2017-09-15 16:53:00__ D 崩潰
作者:
mxr 2017-09-15 16:55:00可惡的檢察官 罔顧台灣女權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9-15 17:10:00不是幾年以下都可以易科罰金嗎?! 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喔弄到檢察官主動提誣告,可能真得仙人跳太明顯了,檢察官也看不下去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9-15 17:15:00今日戰報:治汝輸了
終於... 誣告成立且不能易科罰金不過這門生意還是賺 畢竟被告性侵是3~10年
作者:
SiaoHan (靜的平行世界)
2017-09-16 04:24:00大快人心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7-09-16 07:08:00法官要被淡皇水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