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認真覺得台灣人的公民道德要再加強,不只是過馬路禮讓行人這樣的一件小事,還有
很多地方可以拿出來討論,其中相信許多人跟我一樣感同深受的就是上下車的問題,在國
外上車的人幾乎會先讓下車的出來後才上車,那有的人就會說:下車之前就應該先做好準
備站在門口等著下車,這就好比過馬路叫行人用跑的一樣。我覺得這只是一種基本禮儀,
有道德的人就會覺得我應該要遵守,不要給別人造成困擾,即使沒有法律約束。
回到原po的問題,台灣法律確實有規範行人有絕對優先權,不管有無闖紅燈,只要行人在
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只是台灣沒有確實落實這項規定,不然在美國、加拿大,車子轉彎
沒禮讓行人被警察抓到,就是直接開單扣點,有的行人還會跟駕駛對幹。套一句台大某教
授的名言:「台灣是土包子治國」就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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