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6u4u4 ()》之銘言:
: 呂秋遠正義.法律.溫暖的形象深植人心
: 常在臉書評論時事,替廣大網友解答人生疑問
: 結果言行不一,偷吃被贓到
: 以前那些兩性評論頓時變成大笑話
: 我問我女友:
: 她回:蠻..噁的
: @@ 其實呂律師有些評論還不錯呀
: 有沒有女生怎麼看他的偷吃
推 TousBaby: 他如果未婚,這樣算偷吃嗎?09/20 15:33
→ erin0554: 沒結婚就算了,當八卦看就好,反正他又不是女生的理想09/20 15:34
→ erin0554: 對象09/20 15:34
→ susanna026: 如果沒結婚 沒差的09/20 15:40
推 hajimechan: 沒結婚是偷吃什麼??09/20 15:41
→ fu6m04: 未婚欸 道德有瑕疵但不犯法09/20 16:00
推 queenp: 沒有固定女友,算偷吃?他要對誰忠誠?09/20 16:02
→ queenp: 又不像某些名作家背叛了另一半,他有公開承認過誰是他女09/20 16:04
→ queenp: 友嗎09/20 16:04
推 jyekid: 呂秋遠有結婚嗎? 不然只能電他劈腿囉 至於他的法律功力09/20 19:21
→ jyekid: 早被業界的人罵到臭頭了09/20 19:21
噓 jay3u7218: 他結婚了嗎??09/20 19:40
推 Lunachen: 呂又沒結婚,就正常男女交往吧09/20 20:25
推 melrosejin: 也不算劈腿是找炮友吧 看電視新聞整理身邊女生真的好09/20 20:44
→ melrosejin: 多09/20 20:44
作者 mono5566 ( )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女生怎麼看呂秋遠的偷吃?
時間 Wed Sep 20 18:37:5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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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現在狀況還不明瞭吧,
人家單身,兩個人也不一定就是女朋友阿....
搞不好都是一起運動的朋友而已~
針對上述這幾條進行回覆。
本文不討論呂律師的道德問題,
也不討論報導的真偽。
其實報導給的細節夠多,而至今呂律師也沒有對壹週刊採取什麼法律途徑,
我對於壹週刊這次的爆料是採取保留態度的,
就是認定如果是假的也不奇怪,如果是真的也不意外,
而且無論真偽,本文都不對呂律師個人的道德、對錯、是非做任何評論。
本文單純只是回覆上面這些推文,
在"如果爆料為真"這個前提之下,
針對上面這些推文錯在哪裡,做出說明,如此而已。
根據週刊的報導,而且如果週刊的報導為真,
呂律師其實曾經跟一位蕭姓女檢察官辦過婚宴擺過酒,
然後也被壹週刊的記者目擊到去年兩人甜蜜牽手吃飯,
蕭檢察官幫呂律師慶生。
好,請問這有什麼問題??
那要看呂律師跟蕭檢察官當時是什麼時候辦婚宴擺酒的。
我國的婚姻身分的制度,其實在2008年5月22日之前,屬於公開制,
在2008年5月23日以後,改為登記制。
公開制就是說,只要有超過兩個人以上,
知道且參加了夫婦兩人的婚宴與喜酒,
大家都知道你們兩個結為夫妻了,那你們就是夫妻了。
要不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要
需不需要公證人,也要,
但是這個制度好玩的地方在於,即使你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你們還是法定夫婦,法定夫婦所需要接受的法律規範跟權利義務都要遵守。
之前就有過男女朋友擺了婚宴沒去登記,
結果兩邊分手了,女方跑去嫁另一個男人,
結果被認定重婚的案例。
2008/05/23之後呢??
不需要擺酒,不需要儀式,但是一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登記時需要帶公證人。
換句話說,妳跟他結婚,只需要第三個人知道就行了。
所以回到呂律師的問題,
這要看他跟蕭姓女檢察官是在什麼時候擺喜酒的,
如果是在2008年5月22日以前的話,
那對不起,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那就是偷吃,就是婚外情,沒有任何餘地可講。
如果此事為真,那即便他是在2008年5月23日以後擺酒的,
那確實兩人都可以規避到這個法定夫婦身分的問題,
但是有另外一個問題: 蕭姓女檢察官有公職身分。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
公職人員的婚姻伴侶的財產也必須一併申報,為什麼,怕有不法收賄後,
把不法所得納入伴侶財產名下規避財產申報。
但是如果兩人真的辦過婚宴擺過酒,
即便法定無法認定他們是夫妻,會有實質夫妻的疑慮,
那蕭姓女檢察官就有可能藉由這個"名目",
跟呂律師的財產上有"表面上無關,實質上兩人是夫妻經濟上互通的關係",
那如果蕭姓女檢察官的財產申報上沒有呂秋遠的部分,
那就有操守上的疑慮,也可能需要接受調查。
再來,呂律師不只是"偷吃"或"劈腿"這麼簡單,
我們獨立來看,不討論他跟蕭姓女檢察官之間的關係,
根據報導,他有幫一位女性的委託人打離婚官司,
並且在還沒有打完官司,女方還維持已婚身分之下,
跟女方交往。
首先我們談談兩人是否有性關係,
如果有,那不用講了,通姦罪。
即便你呂律師未婚,對方是已婚,那你的身分就是小王,這就是通姦罪。
如果沒有性關係,
那呂律師身為一個委託人的法律代理人,
在公範圍之外,又與當事人產生愉悅....對不起,踰越公關係的私人關係,
而且是會產生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的私人關係,
那就是律師失格,是身為一個律師的專業操守與職業道德的崩毀,
光這一點,根據律師法,律師公會是可以進行倫理風紀查詢,
然後交由高院內的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甚至可以停止他執行職務,
更嚴重一點,除名。
至於報導接下來寫的,
呂秋遠跟另一位文青女甜蜜約會同返住處,
然後在沒有文青女的夜晚,跟另一個三十多歲的潮女上薇閣,
就只是單純的劈腿了,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最後還是要來感恩先知,讚嘆先知一下:
作者 zoeforce (雪中送痰)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討論] 律師兼作家【呂秋遠】與 Ptt 鄉民有約
時間 Fri Jan 2 22:37: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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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恕刪)
推 patricia22: 恩~?鼓吹大家都離婚~劈腿~ 當小三 01/03 18:27
→ suner8467: 聊聊經驗=鼓吹 頭一次聽到01/03 18:55
→ patricia22: 也是 他經驗豐富~01/04 00:13
大大,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呂秋遠律師是由律師的身分幫忙解決婚姻官司與債務官司,
從律師的角度觀察人性層面而有所體認,
來跟大家分享這方面的經驗,
並非自己擁有離婚劈腿當小三的經驗。
→ df8883517: 能接受也不勉強他來啊…01/04 00:24
推 patricia22: 恩恩 談政事 法律 債務ok 其他的大家不要太信以為真 01/04 12:48
推 wcsuisui: 是作家無誤01/04 13:26
→ whoisanky: 感覺P大跟呂秋遠有過什麼不為人知的八卦嗎XD01/04 13:27
→ patricia22: hum~01/04 14:23
→ whoisanky: 有掛想講直需講 莫待無掛空mermer阿~01/04 15:02
推 bug001: 造謠比較快啊~01/05 13:25
→ patricia22: 就當造謠吧 沒什麼好說01/05 13:53
推 outleap: 噗 頭一次看見這種人01/05 21:36
→ patricia22: 只是個存在很久的板友 01/07 11:06
→ patricia22: 時間是最好的證明01/0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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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果然就是最好的證明,
也不需要等太久,等兩年半就行了。
謹以此文向當時被一堆人圍剿的先知 patricia22,
獻上最深的敬意。
我們懷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