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鄭捷是不是選錯殺人方法惹?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10-16 16:42:17
※ 引述《junkjizz5566 (黑澤)》之銘言:
: 如提
: 在捷運上大開殺戒
: 沒多久就被槍斃惹
: 如果像那個誰
: 改成在大馬路上開車
: 隨便撞死4個人
: 然後再說自己是不小心的+哭哭
: 是不是會變成判10個月*2阿?
: 鄭捷是不是太嫩惹?
: 求開示
: 洩洩大家
是啊,如果真的有人靠這招謀殺
然後又沒辦法找到證據證明他的故意
(像是事前的犯罪計畫,或者有預謀傾向的開車路線)
司法機關也是得認了,照過失判下去。
啊說真的啦,你覺得再不合理都得了解
制度沒有十全十美,只有就它們各自的缺陷去權衡而已
如果今天國家能在沒證據的時候,就說你有殺人故意,會發生什麼事呢?
那妳就慢慢祈禱你遇到的警察都是好人吧
不然你在路上隨便撞死個人,進警局一定都是殺人罪
畢竟警察本來就不少輕案重辦拼績效了
與其錯殺一個無辜的人,法律寧願錯放一個有罪的人
因為我們認為,錯殺傷害司法的公信力更大,且會造成國家機關濫權的風氣。
此時錯放人犯的風險,就成了現行制度下社會得容忍的社會成本
但其實選擇另一種制度,造成的社會成本可能更大
這也就是無罪推定跟罪疑為輕原則的基礎。
另外提到兩件事
1.過失致死罪的上限是2年,法官判10個月大約是最高刑期的4成,目前看來的確是法院公
定價。
但今年修改了刑法,把過失致死罪提高到5年,之後還有看漲空間,
但說真的,刑期多寡應該主要要看立委諸公們怎麼想。
2.賠償金才是問題,一條人命少說幾百萬,肇事者賠不起,債權憑證只是張壁紙。運氣好
的人對方有房有車,被沒錢的黑道小弟砍死才是最虧的。
最後,制度從來沒有完美的,
但在找不到一個更好的制度取代時,
現行的就是最好的,
我覺得臺灣司法制度爛到有剩沒錯,
但批評前是否有確切了解過,
批評是否切中要點,
就區別了言之有物或大言不慚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10-16 16:51:00
可4杜特蒂寧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反而獲得支持
作者: Tako5566 (kato好可愛><)   2017-10-16 17:27:00
杜特帝那個不是已經要取消,弊病太多行,不要嚮往維權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10-16 17:43:00
法律圈自己內部一直修只會離正常人民越來越遠 據觀察 鄉民最喜歡的法典是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抓到之後直接執行(直接死刑無需審判)就算要審判 一判決不用確定直接入監 不能入監也要沒收ptt跟臉書帳號被發現被告一審判決完還敢上ptt 她就死定了
作者: kayhung8211 (Kay)   2017-10-16 18:02:00
其實真的誤判的很少好嗎 大多是不要臉豪洨
作者: su4vu6   2017-10-16 18:10:00
在堅固的牆都會有縫隙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7-10-16 19:34:00
不要讓人知道就不算誤判囉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10-17 00:04:00
杜特地之前兒子,女婿才被指控是販毒集團首腦
作者: algol923 (小老虎)   2017-10-17 03:45:00
會支持「寧願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的」腦子是否正常人們老是說恐龍法官就是自己家裡沒死人才亂判反過來說如果你家什麼壞事都沒做卻被冤望根據不願放過一人然後被抄家你會覺得好棒棒嗎無罪推定本來就有他的道理<
作者: jackyown (JACKYOWN)   2017-10-17 09:35:00
法匠跟法匠支持者
作者: scelerisque (scelerisque)   2017-10-17 16:27:00
偏激八卦鄉民都不會思考 只會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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