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時候有在別的版po文,但在這裡應該可以更快得到解答,想請各位幫忙~
(一、離職提前告知)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我查過這樣的情況需在十天前提離職。
在十月初時和老闆提離職,有訊息往來證明,老闆沒人力於是口頭跟我說她班表還是先排
到月底,因為還沒找到工作所以我沒有強烈說我只再做十天,現在已經超過當初提離職後
十天了,因為前兩天老闆把另一名做很久的員工罵走了,人力不足之下,老闆又忽然想要
加我的時間,在前幾天她因為我要離職,惡意把我砍班剩一半,所以我現在真的不想再幫
她忙
(二、健保部分)
我在上個月底收到健保補繳單,才發現老闆沒有幫我保健保,據她說工讀生只有勞保。
因為適逢找新工作期間,這只是我暫時找的糊口工作,一週工時約有25~30間,打電話去
健保局詢問,說即使是兼職身份,一週超過12小時,老闆就必須幫員工保健保。
我向老闆告知這條規定,以及我收到好幾千塊補繳單後,她說她再去問問,後來口頭跟我
說她會去幫我保,今天我打電話去健保局詢問,沒想到她只幫我保十月中開始。
(這段是原文,今天早上我跑了健保局一趟,他們打給老闆,老闆允諾會再從我開始上班
那天算起,但我是四月底去的,她跟健保局人員說我是五月開始)
(三、同事離職告知)
老闆此次跟正職員工出國旅遊時,居然趁員工洗澡時偷看員工手機,此事成為同事想離職
的最後一根稻草,她工作三年以上了,按照法規要在30天前提離職,離職事發當天她本想
跟老闆好好談話,於是她有說她「再做一個月就離職」,但老闆情緒激昂的叫她不爽就現
在走。
問題:
(一)請問我現在跟她確認這幾天就馬上要離開,是可以的嗎?她會不會說她排我班表到
月底的時候我沒拒絕,所以她認為我們定好的離職日是月底?(但我有訊息證明我提離職
為月初)
(二)我不知道能準備什麼證明我四月底開始上班,要說的話我只有一起工作的同事當人
證,因為打卡紀錄老闆都收走了,領薪水也不給我們任何證明,是用現金,領薪水時也只
是在打卡單上簽名。
另外健保局所謂的一週12小時,我在職期間老闆出國兩次總共將近兩個月,我沒有上班,
這樣表示那兩個月她不用幫我繳保費嗎?還是說只要我們的約僱關係在,中間沒有上班的
期間她也要繳?或是另有什麼樣的算法?
(三)
請問同事離職部分,她說她能做一個月後離職時我在場,老闆叫她現在走時卻叫我迴避一
下,所以前段我可以作證正職說離職日為一個月後,這樣被趕走,算資遣嗎?有機會跟老
闆談判到資遣費的部分嗎?
老闆偷看她手機,請問這能有什麼處理方式,手上有老闆道歉訊息,但她很賊,沒有在訊
息說為何道歉,只傳了「這樣做不對,覺得不應該,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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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交代一下大家離職的原因:
我當時想離開是因為老闆給的時數太少,有時候又改來改去,她也經常出國一個月,等於
我沒收入,或是覺得想關店就叫我們提早下班,我也差不多看到一些合適的工作,因此當
時老闆人在國外傳訊息問我有沒有興趣兼作上午她助手的位置時(原來當時原本的助手也
因為私人因素提了離職做到月底,這件事我事前並不知情),我拒絕了,也順便提離職。
這樣員工算是剩下一位正職人員,因為平常相處的摩擦,她原先想幫忙老闆到過年忙完後
再走,但因為上述的手機事件,她改變心意想做到法規規定離職提前告知天數,也好讓老
闆找人銜接,沒想到老闆就叫她馬上走人。
我的班表在這個月已經改了三次了,第一次是正常情況,第二次是她確定我不做了之後,
老闆莫名的把我時數砍半,請以前的工讀生回來幫忙,但那位工讀生也是在找工作期間來
幫忙,目前已找到,所以不能幫忙到下個月,第三次是老闆把正職罵走後,另名工讀生有
時候不能來,於是她想再調動我的時數,所以又改,因為這些原因,讓我覺得很不被尊重
,我真的很不想再幫忙下去。
我跟同事都很希望儘快解決這些事情,還請各位了解的版友幫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