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串,發現不少提出反對育嬰假的理由都是站在公司立場去表達的。
我是勞工,我就大方站在勞工立場來表達。
育嬰假(留職停薪)是依法有據的,而且「沒有限定性別」
所以並不是僱用男性就一定比較好用因為不會請育嬰假,符合條件是可以請的。
不能用這種思維來歧視女性員工。
產假才是性別女限定,但是男性另外有陪產假。
請育嬰假所衍生的問題都是資方應該負責處理的,員工依法請假照規定來一點錯都沒有,不該拿衍生對公司不利的問題來當理由打壓請假者。
勞工要自己替自己著想,不是反過來替資方想。
除非自己是資方,那才應該用相反角度來看待問題。
※ 引述 《tombox (小熊)》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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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剛好與主管(女,未婚)聊到育嬰假,
: 很訝異同為女性,她的想法卻是讓人感到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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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認同1、2個月的育嬰假,但如果請到2年,會造成公司、同事們的負擔(造成同事負
: 擔我認同,但這是公司要想辦法解決的事,而不是推回給員工處理吧,她以為每個人都能
: 有爸媽帶小孩,或是請保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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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覺得請那麼久的假這也代表公司有無妳都沒差,取代性高(!?WTF,公司不是除了
: 老闆誰都能被取代嗎?她的想法我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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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覺得因為就是有人請太長的育嬰假而造成女性在工作上被歧視,所以一堆企業不敢聘
: 用女性!(這......完全資方態度,難怪台灣生育率那麼低,連女性都會歧視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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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覺得媽媽工作態度上比較沒企圖心,只做好份內事,一下班就離開,對在成長的公司
: 沒幫助(這我更不能理解,做好份內事跟準時上下班有什麼不對,公司對於遲到1、2分鍾
: 斤斤計較,希望員工加班又不給加班費,這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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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呢,請育嬰假應該不能怪罪於員工,而是公司企業要想辦法解決,公司
: 把責任推回給員工,造成彼此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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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很多人想生不敢生,生了也沒辦法好好照顧,更多人怕生了工作也沒了~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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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聽到這樣言論真的不敢生了,真怕沒工作,也怕有小孩後也怕職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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