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koBou (黑帽大人)
2017-11-12 21:52:05事情是這樣的
莫約九月底找到一份工作,
這份工作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加班費,
做了一個月左右受不了
11月初做了兩天以後跟店長談離職
結果店長7pupu堅持我要這個月上完才能滾
不然別跟他談薪水
我還記得她是這麼說的:你爸媽是這樣教妳的嗎?
聽完那句話我整個火山爆發
總之我之後沒再去上班了,也順利討回10月份薪水
(過程真的是...^_^資方嘴臉很難看)
但是麻煩的事情是
我的11月薪水怎麼辦?做兩天也是錢耶!
我同事說 11月的薪水我要等到12月才能領...
問題是 勞基法規定的除斥期間是30日
就是30日內我沒行使我的權利的話
即使12月他不給我薪水,我也拿他沒辦法!(吧
好尷尬的時間點啊,30日真的太短了
現在跟朋友討論 不知道要不要先寄存證信函
直接申請勞工局調解
還是等12月....
其實也就一兩千塊,沒有到很痛癢
但是覺得要是被吞掉,也是一個奇摩子問題
心裡又有點糾結 同事信誓旦旦說12月會給我薪水?
如果又寄了存證信函,人家會不會覺得我很欸小
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建議我一下
反正等事情告一段落
我絕對要去檢舉(沒檢舉過豪興奮啊
而且我這份打工還是政府合法營業的結果內部都是違法的事項
幫勞工QQ
作者:
Barbarianww (Barbariannnnnnnnn)
2017-11-12 21:59:00幫QQ,我的同事們反而都不想去爭取,想爭取的還被當異類
作者:
medama ( )
2017-11-12 22:03:00沒有30日這回事 請求權好像是五年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11-12 22:04:00不是應該現在就檢舉嗎?你現在檢舉才能確定討到11月工資吧
作者: max5 (就是影) 2017-11-12 22:12:00
一般無故曠職規定都是無條件解職…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7-11-12 22:14:00寄存證信函 + 檢舉,並且要求資方未保險的部分一併處理
到職三個月之內今天講明天就可以走了,原PO有講了,哪裡曠職了?說錯,是今天講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
你以後的工作跟這個工作有多大的關連?關聯小的話,就趁現在閒閒的時候搞難看一點
有30日 這是針對上法院之後 你要和呈供法官的證據 不然到時候上法院沒這些 錢還是要得到但是會少很多 一般來說 孬一點的資方 去勞保局檢舉勞保以高報低就會怕了
作者:
cawawe (到死都是少女)
2017-11-12 22:33:00看原本約定的發薪日是什麼時候吧,如果11月薪水本來就12月才給,那公司在12月的發薪日沒給錢才有違法事實產生阿
原po你是不是天蠍的 有仇必報出社會後看資方那嘴臉就算做一個小時我也要 實在讓人7pupu
作者:
TheGate (門)
2017-11-12 22:44:00同事信誓旦旦?? 到時候老闆不給他要幫忙討還是幫忙出
作者: poeoe 2017-11-12 23:19:00
看不出14條哪裡有寫30日內要討阿14條講的都是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各類情形其實12也沒有阿 12規範的是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喔~
爭取真的很容易被當異類太多人覺得不要撕破臉或是不要太強硬
作者: poeoe 2017-11-13 01:39:00
....12跟14規定的是終止契約預告期好嗎 跟薪資請求權消滅時效根本沒有關係好嗎
咦,我以為是以案計算,10月薪資一案,11月算一案…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11-13 06:51:00存證信函寄下去 順便去查查他幫你保險沒有
12條14條是預告終止契約的除斥期間,還有你都會講出除斥期間了,怎麼會把除斥期間跟薪資請求權消滅時效混在一起?這應該是不同的概念吧?大律師,你的民總老師沒有教你嗎?另外關於薪資請求權時效,勞動部是有函釋的,有空撥頭髮不如動手去估狗
作者:
funjazz (aMour)
2017-11-13 09:34:00其實估狗一下薪資請求權就hen多了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7-11-13 11:22:00都搞成這樣早就很難看了,你還在那邊考慮會不會難看也頗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