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因經期不順本來就有固定在新北的婦產科看診,最近想說換一間看看就去了長安東路
上的某間婦產科,照超音波時護士(看起來不是護士是醫生的老婆)才進來說現在政府規
定比較嚴格什麼的...所以照超音波要自費$500!女友聽到當場愣住,想說之前在別間照都
不用...雖然醫生真的有照比較仔細還詳細解說,但這真的合理嗎,真的有這種規定?
後來付完錢離開後才發現他沒給收據,所以不是健保診所嗎?還在猶豫要不要回去複診,
但看一次的花費實在太貴了(掛號費$200+一般的腹部超音波$500+藥費$100)苦惱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