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一零八年上路。
裡面內容很多,
其中規定必須向病人「本人」解釋病情,
另外就是家屬與關係人不能妨礙病人接受他本人決定的治療。
在上述法律施行之前之前,
醫師法的規定是需要將病情告知「病人或家屬」。
實務上來說,
我記得某位老師說過而我目前也是這麼做,
如果家屬想隱瞞病情,
若病人不主動問我也就配合執行,
但若病人問出關鍵問題,
我沒辦法轉個彎避掉的時候,
我會說我不能說謊,請家屬諒解。
目前是還沒有真的遇到要講實話的狀況。
唉,說真的,人都很聰明,
有事情瞞著家人他會沒感覺嗎?
生病也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多半就是病人本人也很配合就不太問了。
(這算一種上下交相賊嗎?)
有很多故事可以講,
不過人在外面手機發文就少長舌一點兒。
格式跑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