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前, 有一位條件滿好的未婚英國男生不是跟一位離婚兩次40歲的美國女生結婚嗎.
那位男生的條件有多好呢?
條件這種東西很難講, 可是如果當初那位男生 沒有為了跟這位離婚兩次40歲的女生結婚的話, 哈利王子就不會是哈利王子了, 因為那位男生是哈利王子曾祖父的哥哥.
他當英國國王, 為了那位離婚兩次40歲的女生, 不到一年就讓位給他弟弟當國王.
這種問題真的還需要問嗎. 如果真的不知道 只能怪自己不懂事.
※ 引述《huanglove (純真可愛的安東尼)》之銘言:
: 最近看到英國哈利王子要娶曾經離過婚的梅根...大家覺得打破王室的傳統觀念
: 可是我在想,如果今天梅根有小孩的話,那可能情形就又不同了....
: 大家一直說年齡是女生婚姻市場的殺手...可是我覺得如果一個30幾歲的女生還算是很年輕
: 因為現在的人大家都很會保養,很多人其實30幾歲外表看起來其實跟20幾歲的人沒差別
: 但在現在即將2018年的台灣社會的婚姻市場...其實對女生還是存在很多不公平
: 我看過很多離過婚的男人有小孩,可是再婚還是可以找到條件很好的女生(如:安以軒)
: 可是女生如果離過婚有小孩的話,很多不是沒有再嫁
: 不然就是再婚的對象條件標準得往下降,大家不覺得這是一件存在很久的怪異情形??
: 一個身體健康,外表不差,而且有正當工作和穩定收入的適婚男人,然後沒有過婚姻紀錄
: 大家覺得這樣一般認知的條件好的男人在找對象的話,不可能娶有離過婚有小孩的女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