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人人可當國民法官 滿23歲高中學歷就有機會
新聞內容:
2017/11/30 16:17
(新增:動新聞)司法院版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今天出爐,只要是中華民
國國民、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在參與審理出庭的期日可以請公假,還能領到日費、旅費。
至於哪些人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司法院列舉出「因被停權、現涉刑案或曾受刑罰或保安處
分者未滿一定期間者」、「因身心因素,無法勝任職務者」、「職業具特殊性質者(如司
法界)」、「不具相當學歷或國語聽說能力者」、「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
係者」、「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等6大項,具體規定還包括「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尚未判決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確定」、「於緩刑期內,或期滿後未逾2年」、「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
,或執行完畢未滿5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擔任國民法官是權利也是義務,但考量民眾個人因素或請假會
影響公益,草案規定有些狀況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例如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
私立學校教師、在校學生、有病在身或須養育親屬顯難擔任國民法官、發生重大災害,有
處理必要、其他重大事故、曾經當過國民法官而未滿一定期間。萬一國民法官在案件審理
中途因為各種因素無法繼續參與,該怎麼辦,呂太郎表示,草案規定在選任國民法官的同
時,可以選任1到4名「備位國民法官」,這些備位國民法官也要全程出庭參審,但不能像
正選的國民法官那樣表示意見或評議投票,如果正選的半途因故退出,則由備位者遞補。
至於被告或檢察官對於法院初步選出來的國民法官名單,分別可以不附任何理由「拒卻」
4名,也就是說只要感覺其中某人可能對己方不利,就可以要求法院剔除,另外還可以「
附理由」拒卻國民法官,但必須具體指出此人不公正或不符國民法官法定資格。(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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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28
更新時間: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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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AVmq9H
心得:
女孩們未來有機會當國民法官了
不過各位遇到大壞蛋
敢判他們死刑嗎?
作者:
owen5566 (ooooowen)
2017-11-30 19:24:00法律系應該會很崩潰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17-11-30 19:25:00這是陪審員的意思嗎
作者:
LaPAELLA (西ç牙)
2017-11-30 19:26:00跟法官一起審的樣子 不知道是不是多數決
作者:
ownlife (月光宅魚)
2017-11-30 19:26:00草案會不會過還是未知數 慢慢等吧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11-30 19:31:00真棒 可以看到8+9判人生死了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7-11-30 19:44:00會參加的人恐怕不多吧,雖說可請公假和領錢。平時職場請假就不容易了,領的錢也不划算,舟車往返又費時費力,更怕被報負。不過有心人可收一筆額外賄賂就是了
作者: centredman 2017-11-30 20:29:00
未看先猜 覺青會去賺
作者:
Kouson (煙燻最um最合豆腐)
2017-11-30 21:33:00好像事情被弄得很簡單1樣 若有剛好可以避開所有限制的黑道人士一把持 法庭上你會輸得死無葬身之地 很有趣呴?
作者:
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
2017-11-30 22:16:00真是亂來,臺灣快沒救了@@
明明就沒什麼,那美國是否亂來沒救230年了?美國還憲法規定要有jury的
作者:
sushi11 (歹怨郎摳噢)
2017-11-30 22:31:00肥宅就直接斃了,不用審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11-30 23:01:00美國就亂來呀...沒看過失控陪審團/12怒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1-30 23:32:00好
作者:
rockido (123)
2017-12-01 00:10:00真的沒什麼 各國的誤判都可以寫成好幾百本血淚法制史導入國民參與也是應該的 不然一堆活在漢高祖時代或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時代 那還真是不幸
釣到好多廢死的好朋友們,喔喔,還順便貶抑台灣人XD
作者:
levemr (mr)
2017-12-01 10:14:00台灣是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