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320518 (cute320518)》之銘言:
: 台北市一名擔任企劃專員的OL小菁(32歲),今年雙十國慶連假時,特地南下找剛
: 認識1個月、任職台積電的吳姓男友(44歲),當晚2人發生性行為時,吳男突然要求小
: 菁變換姿勢,卻讓她痛到受不了而緊急喊停,沒想到吳男卻假裝沒聽見、沒終止性行為
: ,還更加用力,造成小菁腹部疼痛、下體嚴重撕裂傷,第二天下體甚至大量出血,經過
: 檢查才知輸卵管積水,治療不好恐切除卵巢。
: 對小菁攤牌「之前說過的承諾都做不到!」,身心俱疲的小菁才驚覺被騙了,認為吳男
: 根本就是網路男蟲,利用承諾讓她以為找到真愛,沒想到完全不尊重她甚至傷害她,所
: 以決定吳男提告妨害性自主。
廢話太多,咱們抽絲剝繭,找出重點
有個女孩跟男朋友發生性行為
男孩要女孩換姿勢,可4女孩很痛喊不要,男孩不管還4硬上
這樣是不是妨害性自主?
不過齁,妳要就被硬上完就馬上提告嘛
哪有人身心俱疲的分手之後才提告,難怪會惹人非議QQ
PS.以上純粹以報導上的故事來討論,事實到底是怎樣也沒人知道QQ
阿又不過齁,我們來討論一下,如果今天女孩常常被男朋友打
有一天女孩醒悟了,果斷分手之後再去提告傷害
風向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