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做孕婦福利我個人是很支持的.
但我覺得失敗就失敗在政府請客,企業買單的算計上.
講現實的,老闆和勞工的關係就是一個花錢買勞動,
一個勞動換薪水. 生不生小孩那是個人的事.
因為懷孕生小孩而影響勞動能量, 那也是個人的事.
只是政府硬是透過法令把這個成本轉嫁在企業身上.
老闆不服氣, 當然就出現各種問題.
若政府真有心要做, 民眾又認為提供孕婦良好福利是社會責任.
那其實應該改為統一由政府補助, 並且多徵稅.
企業因為雇用孕婦或因職員懷孕而衍生的成本, 如人員調配所導致的加班費.
有薪產檢假等等. 及就職滿六個月的 有薪產假8星期, 或未滿六個月的半薪假8星期等等.
也統一由政府補助,全民買單.
這樣就可以減少 "誰要錄取孕婦"的問題.
試想一下嘛, 懷孕後去找工作, 坐滿六個月就可以拿相當於兩個月的有薪假.
即使沒滿六個月也有兩個月的半薪假. 且假放完會不會離職還不知道.
真要照法令來, 就算有薪產假以22K來算, 也等於成本瞬間增加22K~44K
企業當然能閃則閃,深怕踩雷.
只是話說回來,
105年新生兒中扣除雙生和三生以上的重複計算, 大約有20幾萬人.
也就是大概有20萬名孕婦生產. (當然不是其中的所有人都有就職)
當福利的成本由政府請客,企業買單.
改為全民有責, 需要你每年額外繳稅貢獻時.
再回來看這件事, 自己又願意上繳多少?
企業踩中一次44K就等於, 一年一千繳44年, 或一年兩千繳22年.
我自己的話,一年一千拿來做孕婦福利,讓孕婦不只看的到也吃的到我是願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