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慣竊男撞傷孝女致腦重創數月後又撞死獨子

作者: rpg (rpg)   2017-12-06 11:28:15
聯合
慣竊男撞傷孝女致腦重創數月後又撞死獨子還劫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8567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北市男子陳世安三年前駕駛偷竊的小貨車,行經淡水,
將一名祭拜完亡父要返家的謝姓機車騎士撞落山谷,
陳下車見狀,竟騎走謝姓騎士的機車逃逸,
再打開謝的機車置物箱偷走五百元現金,警方獲報時,謝姓騎士已死亡。
最高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決陳世安六年六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世安(30歲)有多項前科,並染有毒癮,
只要缺錢就偷功德箱,或是竊車輛、機具變賣,進出警局是家常便飯,
他還曾竊取集應廟的功德箱,切開取出現金花用,103年4月30日中午,
陳開著偷來的小貨車,搭載鄭姓男子,沿著淡水北三線往淡水方向行駛,
撞上對向騎乘騎車的謝姓男子,謝當場被撞到彈飛,
摔落山谷,顱內出血,事發十分鐘就死亡。
陳世安下車查看見謝摔落山谷,未報警,就騎走謝的機車,
搭載鄭姓友人,逃離現場,到了淡江農場的竹林,
先把機車內置物箱的背包、現金五百元和手機拿走,再棄置機車。
遭撞身亡的謝姓騎士(27歲)是家中獨子,更是家族唯一男丁,
謝在10多歲時,父親因游泳意外喪命,而意外發生當天,
謝獨自騎車祭拜亡父後,回程慘遭陳嫌開車撞飛身亡。
警方逮到陳世安時,他辯稱當時「山谷太深救不到!」
警方也查出陳在意外發生前幾個月行竊後,
駕車撞上一名孝女,造成她腦部重創昏迷至今。
判決指出,謝男經法醫解剖鑑定,被撞落山谷後,
頭胸腹多處挫傷骨折及顱內出血嚴重,約10到15分內即傷重休克死亡,
謝的死亡與陳世案的逃逸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
縱使陳世安肇事後不逃逸在場救護,謝仍因為傷勢過重救不了,還是會死亡,
所以不成立遺棄致人於死罪,僅成立駕車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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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討論布丁三姊弟事件時有提到這事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店家的女兒2014年因為被竊車賊開車撞成植物人
: 所以老闆夫婦將火鍋店關了,在家自製水餃販賣一邊照顧女兒
: 我同事的兒子去年也因為車禍昏迷到現在
: 因為住家在基隆,兒子在台北榮總住院,
: 所以同事夫婦這近一年來也都借住在親友家中方便照顧兒子
陳世安原本是跟叔叔陳忠勝到處偷車後,再去行竊
2014年2月24日兩人偷貨車在登輝大道上狂飆
撞上在淡水開設咕咚羹小火鍋的父女,
女生被撞成植物人.陳忠勝當場死亡,陳世安輕傷
陳世安交保後就跟另一人合作繼續偷車行竊
一個月後陳世安與共犯在北海福座,偷休旅車飆速下山時撞到謝姓騎士
兩人將謝的機車搬到車上,再搜刮他身上的財物離開
雖然懷疑謝姓騎士倒地後是被他們丟下山谷,但律師辯稱是被撞飛下去
謝姓騎士的媽媽堅持告他們殺人罪,一審判18年
民事賠償當然是一毛都拿不到,連先前被撞成植物人的受害者也得不到賠償
咕咚羹小火鍋老闆夫婦,把店收了在家包水餃,賺生活費兼籌女兒醫藥費
後來手一直包水餃包到受傷,沒辦法再繼續
幾個月前開咕咚羹麵店,努力為生活和女兒打拼
今年五月他們麵店開張時,我有去,
被撞成植物人的女孩子昏迷快一年才醒(問她問題時可以用眨眼來回答)
她坐在輪椅上也在店裡由看護照顧,這樣即使爸媽忙著做生意,也可以照顧女兒
至於姓陳的即使出來還是會繼續害人啦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12-06 11:29:00
我嫉妒妳的愛 氣勢如虹 像個人氣高居不下的天后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12-06 11:37:00
該死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06 11:40:00
台男
作者: loona (納納)   2017-12-06 11:44:00
拍拍 這位台男真該撲殺
作者: onioncat13 (onioncat13)   2017-12-06 11:45:00
撞死人肇事逃逸又偷竊,只判6年6個月,可以請教法律人這是怎麼回事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12-06 11:47:00
可惡!!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06 12:06:00
刑度太輕
作者: white777 (阿白)   2017-12-06 12:14:00
真的滿廢的 有夠倒楣
作者: piez (看清事實後)   2017-12-06 12:14:00
律師會下地獄是很正常的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06 12:28:00
台男不ey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7-12-06 12:31:00
沒天理
作者: noob9527 (怒伯9527)   2017-12-06 12:34:00
肇事逃逸跟過失致死最高才幾年而已 不然是要判多久
作者: lword (Ali)   2017-12-06 12:51:00
撞死人肇逃加偷竊死者物品這樣才六年?
作者: leix2 (leix2)   2017-12-06 13:20:00
可以找個酒駕的撞死這個垃圾嗎
作者: bluesea1106 (大腳丫)   2017-12-06 14:43:00
幫他辯論的律師到底在幹嘛
作者: vwpassat   2017-12-06 15:21:00
這種事證確鑿的,逮捕時應直接槍殺,審判是浪費公帑。台灣應開放隱匿持槍,第一把槍和二千發子彈,由政府免費贈送。
作者: bubu918816 (我有相信與愛的能力)   2017-12-06 16:28:00
這樣才六年??!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12-06 17:17:00
太可惡了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7-12-07 01:28:00
台南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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