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官方勞基法的網站,不要說我亂講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現有條文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部提出的版本和說明
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 11 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
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擬
具甲乙兩案如下:
甲案:以給予連續 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 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仍以給予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 8 小時,至雇主僱
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目前通過初審出委員會的是乙案
行政院的說法是11小時根本還沒實施
改成8-11小時給勞工有實質的保障
但實際上11小時的間隔早就入法
只待行政院下令實施
所謂的實質保障,根本不必經由這種騙術
不要再欺騙被生活壓到底的群眾了
老闆說要縮成8小時,
到底現在台灣誰有勇氣反抗
何況勞資會議是永久有效
注意,永久有效
就算當初參與會議的勞工已全數離職,
仍舊有效
這條法案是實質下修
請大家多多關注影響台灣勞工的法案
關係著你我的權利
好吧我猜這篇一定沒人理(遮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