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上班途中莫名奇妙被車撞了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7-12-10 13:19:10
※ 引述《kawaii98 (kawaii98)》之銘言:
: 我想問:1,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時間最晚到何時?因為我不确定是否很快就可以痊癒,
: 而且車子狀況不知道毀損嚴重度
民事請求權限一般來說是以可提告民事求償的2年做一個基準。
6個月則是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來說和解沒有共識或者無意願和解
才會走到這步。
: 2,醫師說我最少要躺2週,有可能會更久,目前跟公司請2週的假,我2週不能上班公司也
: 說會開這段的工作薪資證明給我
工作損失的認定一般來說依據兩項
1.醫囑
2.實質工作損失與相關證明
而工作損失的認定說實在話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一般來說有明確扣繳憑證、薪資轉帳
、勞保等明確證明的在認定上會比較有依據。
有些領現或者沒其他佐證的工作在認定上就相對來說會有困難,基本上是用協調的。
: 3,摩托車要請人用貨車載去機車行修理,我也有請車行開估價單,這些單據對方保險公
: 司會刁難嗎?
請對方保險公司去勘車認定明確損失就不會有爭議。
: 4,我的醫療因為要長期去醫院追蹤(除了骨折+腦震盪又發現右眼出現飛蚊症,以前沒
: 有)那些醫療費用請問都有單據,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嗎?是實支實付嗎?(他們應該有保
: 第三責任)
強制險的範圍內可依照給付標準做賠付,但強制險不是並不是實支實付,實際的
計算方法建議去詢問自己的保險理賠人員。
: 5,另外我獨自一人在家修養,飲食費用也可以申請理賠嗎?(請外送)
一般來說不行,只能在和解時提出協調。
: 我是擔心對方保險公司會刁難我用證據不足不理賠全額
怎麼會說"刁難"?實際上有什麼損失提供什麼請求本來就是受害者為了獲得
自己應該有的賠償所該做的事,超出合理合理範圍則用協議討論。
如果到了法院去法官一樣會請你提供相關證明,難道你會說法官"刁難"你嗎?
當然,如果凡事處理事情都先用打算"以刑逼民"的方式處理,那說實在話
也沒有往後討論的意義了。
刑事的告訴一般來說應該依據在雙方交涉無結果且明確破局的情況下提出,
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把對方易科罰金的部分視為自己應得之賠償。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7-12-10 15:20:00
自稱戰神,戰輸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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