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淺談修惡勞基法32條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7-12-11 23:17:01
今天討論第32條修正案,為了版面易讀,我把法條跟法源放在最下面
以下為了簡單計算,我們都算一個月只有28天(4女生那個來嗎)
一個月四周
正常工時一周是40小時(詳見30條)
一個月加班的時數平均下來
(原法)一個月46小時就是一周11.5
(修惡)一個月54小時就是一周13.5
再換成一周五天的話
(原法)一周11.5就是一周2.3小時
(修惡)一周13.5就是一周2.7小時
A. 歡樂上班族的生活是這樣
https://imgur.com/xwJpEMu.jpg
一天上班八小時,九點上班,
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六點下班,
一周工時40小時。
B. 悶悶不樂上班族的生活是這樣
https://imgur.com/bA9UbHJ.jpg
一天上班八小時,九點上班,
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六點下班
再加班兩個小時,變成八點下班,
一個禮拜加班十個小時
四個禮拜加班40小時
C. ATM上班族的生活是這樣
https://imgur.com/YXv2CyF.jpg
一天上班八小時,九點上班,
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六點下班
再加班四個小時,變成十點下班,
這已經是一日上限囉:D
一個禮拜加班二十小時,
四個禮拜加班八十小時。
注意!!!!已經違法了!!!!!!
不要看我算得很順就覺得很療癒好嘛 XD
一天上班12小時是可以的,
但是一個禮拜連五天的話
...也是可以,
但是不可以四個禮拜都這樣幹
白色的就是你自己的時間囉,
看是要打LOL追劇還是陪小孩顧老人
那我們回頭看一下還沒有違法的
B. 悶悶不樂上班族
https://imgur.com/bA9UbHJ.jpg
其實這時候應該已經累得跟狗一樣了吧 XD
但是沒關係,其實你還有六小時的加班扣打喔(原法
你可以選擇一個月的周六來上班,
把六小時上好上滿
https://imgur.com/rl8tshP.jpg
But ..
你知道休息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是1.33
後面是1.66吧?
老闆可以請你分成兩個禮拜六來上班 XD
但是好像不太划算內,現在做1算4
老闆又不是北七 XDDDD
應該會拆成兩天讓你來上
https://imgur.com/SYU0YHQ.jpg
但是還是要白送你2個1.66
乾,感覺還是不划算阿
要我是老闆一定很賭爛這塊(慣老闆拉
這部分又牽涉到核實計算修惡的部分,
想先預習的朋友可以看24條
之後這部分會再找時間跟大家分享
(不要富堅 XDD
修惡之後,變成一個月54小時,
但是3個月不超過138,平均一個月46小時
其實我很討厭平均兩個字
你知道我爸跟我媽平均一人只有一顆睪丸嗎
好,那現在讓我們來趕急單吧!!
就這個月,業績猛衝,老闆要大家配合加班
如果你已經是B. 悶悶不樂上班族
你還有多少扣打可以再加班?
還有 54 - 40 = 14 可以加班
比原法瞬間多了八小時出來呢 !!!
如果平均分配到四周的周六的話,一天再上3.5小時
https://imgur.com/Mb0JJtx.jpg
瞬間禮拜六就要多上半天班了呢
再搭配核實計算簡直漂亮到不行 !!
表姊說的,越修越漂亮 !!
至於A. 歡樂上班族
你知道你過得這麼爽,週六老闆可以都叫你來上班十個小時嗎 XD
https://imgur.com/ess8MlR.jpg
今天就到這
現實的狀況絕對比我列出來的還要慘烈
你的生活,今天也只剩工作了嗎?
反對修惡勞基法,守住人該有的底線
勞基法修正說明條文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8332/1061031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
條文對照表.pdf
勞基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原有條文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
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
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
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 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
者,不在此限。
修惡條文
【甲案】
在現行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四十六小時維持不變之前提下,新增但書,定明雇主經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一個月延長工作時間上限適度
放寬為五十四小時。另考量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該等雇主依但書規
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併責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乙案】
在現行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四十六小時維持不變之前提下,新增但書,定明雇主經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以三個月為週期,一個月之延長
工作時間上限適度放寬為五十四小時,惟該三個月週期內仍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另
考量雇主僱用三
十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該等雇主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併責應報當
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作者: ununnihao (安安你好)   2016-12-11 23:17:00
100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11 23:21:00
葛格你可以畫圖嗎 字豪多 讀起來粉累累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7-12-11 23:22:00
成功耶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11 23:22:00
大葉葉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7-12-11 23:26:00
你自己去當老闆試試看就知道是不是像你自己精算的一樣好賺了沒有人叫你用員工立場去看啊,只是覺得你認為當老闆這麼ez,就別當員工了,快去當老闆享受happy人生
作者: Lynn1122 (Lynn1122)   2017-12-11 23:35:00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7-12-11 23:37:00
請洽該縣市勞工局檢舉!!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7-12-11 23:38:00
你要自己覺得黑人問號我也沒辦法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11 23:40:00
1.有些老闆是繼承父母的資源2.一個社會的階級複製和鞏固是隨歷史增強3.所以現在要創業的難易度能跟以前比?然後叫人家「有辦法自己當老闆呀」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12-11 23:45:00
有些 …大概是99%吧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7-12-11 23:46:00
創業難易度? 你該說的是生存度吧,難易度超低好嗎?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2-11 23:50:00
曾經每天加班約14小時,人生是黑白的,下班都看不到太陽QQ
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7-12-11 23:55:00
要你自己去體驗當資方在這次修惡上有什麼優勢在就可以解釋成崩潰我也是笑笑,你都在用單一角度看事情當然很輕鬆,這次修法對於大型企業來說根本爽翻天,對小企業來說都是惡耗,但是我大多看到一面倒都在批資方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7-12-12 00:07:00
退推
作者: redisme714 (桑葉茶)   2017-12-12 00:12:00
沒修法前就遇到很多加滿加爆的公司了,月加46小時合理,有遇到全員工平均加班時數40~100小時的。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12 00:13:00
可是政府說這次修法是幫中小企業紓困餒?所以政府說謊嚕?
作者: jeneaqa1 (ja)   2017-12-12 00:22:00
修成這樣很誇張,工作是為了生活,而不是賣命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00:28:00
dpp還要全交給無人監督的勞資協商,絕對更慘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2-12 00:29:00
真的覺得46就已經很誇張了,加成這樣是誰來照顧家庭跟孩子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00:32:00
中小企的困究竟是真的被環境跟人力成本拖垮還是本身根本就體質、經營不良?接觸過幾間中小企,老闆的能力根本只有當職員或失業的資格反正23號已經跟家人決定去抗議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12 00:34:00
另外台灣的中小企業根據學術研究,利潤是靠高工時低薪資產生。這次修法方向是爽到大企業?
作者: yashi38   2017-12-12 00:38:00
只會嗆人『有本事就去當老闆』的人,然後呢?叫別人去當老闆後有記得說『不要剝削員工』嗎ㄎㄎ這很重要啊~
作者: etsen (殘音~)   2017-12-12 00:45:00
作者: silk10268 (歐歐)   2017-12-12 00:52:00
用心整理推
作者: au355 (香)   2017-12-12 00:59:00
推分享 表格很漂亮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12 01:27:00
最重要的一點,現行法規一年的合法工時是2664小時,去年的年平均工時才2034小時,根本用不完。https://tinyurl.com/y8dha7mq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7-12-12 01:33:00
用心
作者: iruka521 (被討厭的勇氣)   2017-12-12 01:58:00
淚推QQ
作者: jenny789 (Qoo)   2017-12-12 02:03:00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7-12-12 04:16:00
建議原po還有餘力的話可以列個醫生或護士在修法後的班表出來哈哈哈看看還有誰敢給根本沒睡覺的醫護人員治病
作者: elantree (Schick)   2017-12-12 04:35:00
根本沒差 因為之前是雙周84小時 現在單周40 等同整個月8點多小時差額是丟到可加班時數 根本就只多三個月工時帳戶總量限制而已
作者: lilavadee (lilavadee識到自己真的ꬳ)   2017-12-12 06:54:00
作者: m0034009 (ianian)   2017-12-12 07:51:00
作者: ringohare (進擊的林檎)   2017-12-12 07:58:00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12 08:15:00
我都沒差啦,自宅守備員無損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12 08:17:00
這篇根本沒什麼人理,台女只在意打扮而已吧,看下面那篇爆文就知道了,整天只在意自己漂不漂亮而已XD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12-12 08:36:00
有的小企業根本配合這種企業也加班加得慘兮兮很久了。配合的不是只有員工,還有合作的在地小廠商啊。根本就是全面剝削、全面過勞,而且實際存在很久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12-12 08:50:00
政府會告訴你~那些都極端案例~請不要拿出來亂酸~然後再質疑你是不是沒工作?不要影響其他人加班的權力 XD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17-12-12 09:24:00
作者: elantree (Schick)   2017-12-12 09:34:00
105年前就是雙周84 如果你是勞工 不會連這都搞不清楚 這條根本沒改爛105年前的勞動條件 反而還加上三個月的加班總量限制好嗎....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12 09:42:00
妳不一樣,是個有內涵的好台女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12 10:17:00
連之前是雙周84小時都不知道......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12-12 10:21:00
作者: elantree (Schick)   2017-12-12 10:25:00
實際上就是去年的勞基法沒有全面施行(不然今年也不會放七天假) 如果討論這條影響勞權 根本笑話 因為就算單月排班加班到滿也不會超過105年前的規定 反而多了三個月加班總工時限制 這樣你懂了嗎…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12 10:37:00
我不會說不然你去當老闆試試看 不過看你這樣排 還真的沒有當老闆的天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10:41:00
更大的問題是很多更沒天份的現在都是老闆,卻因為太好的保護,公司都能靠壓榨勞工來撐著呢光是刪除勞檢預算就是個笑死人的東西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12 10:44:00
樓上該不會在說陳瑩凍結勞檢預算的事情吧 如果是的話那只能說帶風向的人很成功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12-12 10:46:00
我幫員工排班排不出來我一向是怪人力徵得不夠,絕不是怪勞基法規定一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10:48:00
以前大家在嘴國民黨的時候,我也常看到「風向帶的很成功」,在它崩掉的時候我只覺得,你就爛到連這風向都帶得成啊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12 10:48:00
這種只會壓榨勞工來生存的惡質企業靠著垃圾資進黨,只會越來越多而已,可憐勞工做到死永無翻身之日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12-12 10:49:00
我一直都覺得在法規進步的同時無法撐下來的企業要倒就快倒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12 10:54:00
帶風向是指 凍結預算跟刪除預算分不清楚 還有立法委員的職責就是監督行政機關 不是誰提預算來就一定要過行政機關是太上皇嗎?說要過就過?立法委員要求行政機關檢討之後提新計劃過來再給過也可以被抹成這樣lol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10:56:00
你在一個不久前才用那種蠻幹方式硬過的政黨之下,跟我說是監督行政機關,不是誰來就一定要過?wwww阿不就還好還不是太上皇?我還以為只差沒多少了吶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12 11:00:00
2016年底的事情過了一年你去搞清楚了沒?凍結跟刪除google一下不難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12 11:01:00
2017年前幾週的事你搞清楚了沒?把那些立法的嘴臉跟你自己的話比對一下,才是更簡單的吧?
作者: kimura0701 (花壇金城武)   2017-12-12 13:54:00
經濟要起飛了 年輕人買得起房了
作者: goldcolor (gold)   2017-12-12 13:56:00
作者: tsaiyayo (波多亞)   2017-12-12 15:36:00
曾經一天工作14小時 六日不能休假長達半年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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