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會後找工作,發現好像根本沒有老闆可以做到完全符合法規
國定假日:該放一定放,沒放就加薪或是移假。
加班費:撇除自己慢慢做而造成加班。真的是事情多到一定要加班,或是老闆開口要求加
班,會給加班費。
諸如此類這種事情,真的有老闆可以完全做到嗎?
感覺有些老闆會用別的方式補足這部份沒做到的事情,例如請吃東西、飲料啊等等,然後
要員工「互相」,如果員工還是要求這些應有的事情,有些老闆就會覺得這個員工很不會
講情面,難道都忘記平常老闆也會額外對員工好嗎?
但其實是本末倒置,員工來上班的本意是為了賺錢啊,可以收回那些小小點心跟飲料,好
好的給該有的錢嗎?
啊,話說回來,有人的工作真的都符合規定嗎?
還是一切只是我奢求太多了,身在福中不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