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jn123g (å°èб)
2017-12-19 13:54:34如果如果婚姻是有效期的?
談戀愛都會有疲乏倦怠時,何況是一輩子的婚姻呢?身邊許多長輩是生在早婚時代的悲哀
,當時時空背景不允許審慎評估。
最近想到如果婚姻是有效期的,是不是會更好呢?
35歲以下(年齡採兩人間較低者)
五年內結婚,第五年將自動失效,若要繼續一起兩人需至區公所辦理續約。
36-45歲結婚之愛侶可簽訂5-10年婚約。
46-60 可簽訂5-15年
然後僅針對兩人都60歲以上提供無限期免續約婚期規定。
好處
1.減少離婚官司訴訟成本
2.減少情殺發生(參考以往離不成的悲劇較多)
3.讓年輕就踏入婚姻的人更謹慎思考結婚定義,可不需投入太多成本,以及背負「離婚是
可恥的」污名聲,因婚期效約結束感情淡薄不續約。
4.讓更多單身男女有機會重新找到第二春、第三春,遇過彼此曾結過但不續約的,更能體
諒彼此。
5.離婚成本降低皆大歡喜。
6.彼此更珍惜另一半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
7.重新檢視婚姻狀況。
(孩子的問題此階段不討論,因配套是要更嚴謹的)
大家覺得呢?
提前半年續約,區公所還可以祭出優惠,區公所比照王品唱續約生日快樂歌,並在櫃檯設
攝影棚讓續約愛侶免費拍照乙次。
#能續約是幸福的事,等同紀念日,也考驗35歲以下的人們對於愛情的堅定。然後區公所
門口、附近餐廳商家都受惠,臉書打卡恩愛秀一波。
#不能續約也不哀傷
思考自己在婚姻中是否不在乎對方,當初是否被愛沖昏頭了呢?重新檢視自己的婚姻狀況
。
作者:
ijn123g (å°èб)
2017-12-19 14:00:00對續婚的概念逼續簽比較難吧~現在是打官司期間被幹掉的比較多
這樣不是很像交往階段嗎?你看不想分變成恐怖情人有多少新聞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12-19 14:13:00經濟能力較佳就一定是較優的扶養人嗎?誰知他錢是否真會用到小孩身上?小孩又願不願意跟他?
你是不是開始自我懷疑了嘿嘿多久,一個想要十年一個想要五年咧?還是用抽球的方式看看幾年你把問題想得太公式化了,感情不是你界定怎樣就分了ok沒問題,你看又要打官司,不就繞回你剛剛說情殺的部分嗎?真的有解決問題嗎還有你好像修到不該修的東西…推文變好奇怪…
作者:
Levesque (IPA吸到飽 讚讚!)
2017-12-19 14:35:00那就像國外伴侶制度,台灣感覺推不動
作者:
Levesque (IPA吸到飽 讚讚!)
2017-12-19 14:50:00而且這樣搞生育率會更低
異想天開 每對都這樣搞要花多少成本?每個都玩玩就好了阿 時間到屁股拍拍就走了
作者:
Levesque (IPA吸到飽 讚讚!)
2017-12-19 15:42:00花心力搞有效期限不如從小好好教育兩性關係,結婚前雙方共同去上婚姻相處課程。
作者: yuyu2020kkk (BBBetty) 2017-12-20 10:26:00
你在等幾年 日本機器人新娘會愈來愈棒的 有提供年租月租日租或終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