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淺談修惡勞基法24條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7-12-20 21:56:21
今天要談的是勞基法24條
也就是俗稱的做1給4,做5給8
這一條修惡非常簡單,只少了68個字
讓你的假日泡湯,心裡吉娃斯杜嵐
平常的假日,糜爛的生活
禮拜五的晚上,喝瓶啤酒打個LOL
反正明天不用上班,就多打一場吧
還可以順便嘴砲對面來個五連殺
( 對不起我在幻想 QQ )
玩到兩三點甘願睡了,
隔天睡到11點肚子好餓
抓抓髒亂的頭髮,隨便煮個泡麵來吃
或者就身穿荷葉邊系服腳踩夾腳拖
趴踏趴踏地去巷口買滷味果腹
至於有小孩的人生活就不一樣了
禮拜六是寶貝女兒的親子日
早早就答應了小寶貝要一起去
這次一定要好好拍照,留下寶貝最可愛的樣子
( 家的鑰匙下架了 (欸欸))
當你這樣想的時候,主管拍拍了你的肩膀
把你的思緒拉了回來
" 嘉明,明天早上來公司看一下資料可以嗎,一個小時應該就可以了"
...
......
.........
這時候,誰不幹的,可以站出來嗎
他媽的超幹的啊!!!!
我的周末,泡湯了啊!!
禮拜五晚上不能打電動打到爽了啊!!
禮拜六約了妹子的阿。好不容易才約到的
親子日RRRRRR混蛋
"明天有事嗎 ?年關快到了,你知道的 "
"摁,我知道了"
這就是人生啊!
所以為什麼會有做1修4的補償
因為你被影響的不會只有是短短的一小時
你規劃已久的行程都可能因此泡湯
好湯,不泡嗎?
同場複習一下勞基法32條的修惡,放寬加班時數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3005429.A.E3C.html
美珠表姊的,越修越漂亮,你感覺到了嗎
反對修惡勞基法,守住人該有的底線
68字刪除條文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
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勞基法修正說明條文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8332/1061031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
條文對照表.pdf
勞基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作者: summerlittle (夏拔辣)   2017-12-21 10:36:00
星期六因為要上班不能去覺得很感慨QQ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12-20 22:00:00
我覺得檔不住惹 台灣勞工拍拍認識不少加班加到爽人生只有工作跟睡覺的人表示無感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20 22:13:00
勞檢員沒檢舉就只是個NPC沒事去稽查,日子久了,換上司稽查妳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12-20 22:15:00
勞檢人力可能只有十幾人 要稽查幾百家公司 恩...跟拆違建一樣 法條立了卻執行困難 跟沒立一樣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7-12-20 22:34:00
這條本來就是打假球啦,看得到吃不到沒勞檢稽查重罰兩萬then?
作者: kungping (ㄚ平)   2017-12-20 22:36:00
再怎麼修都偏袒資方,不讓大官和大老闆吃吃苦頭,他們不知道痛的啦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12-20 22:39:00
想當勞檢員的來台北報考吧 一、直、都、在、缺、人… 十隻手指頭數不完的缺…你沒在這個行業工作要查這家公司? 那麼你要在2個小時之內:看10cm以上的書面資料、問問題、寫筆錄、可能還有開罰單、輔導他們怎麼改善,最後還得讓事業單位筆錄簽名+送他出門… 這樣快樂的生活,每天都有…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2:43:00
身為客串過生產單位成本計算人員,我只能說:除非老闆是要搞員工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12-20 22:43:00
附帶一提:勞基法越修越爛就越難查!因為給資方開的合法大門小門更多…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2:44:00
或是腦袋被門夾了,不然不會叫員工只來上班一小時。。。損耗太高了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12-20 22:46:00
但是我就看過有糕餅店,旺季超忙的時候要求員工來加班結帳,發現結帳的人一少,叫他滾回家… 要治療這一種,就是做一給四做5給8…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2:50:00
那條本來就有問題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20 22:50:00
做1休4原本的立意本來是良善的啊,避免老闆動不動要員工加班也讓老闆要求員工加班時能更審慎評估是否需要結果老闆自己沒善用人資,自己也沒人資之材,反倒怪法律爛,還有人護航……
作者: au355 (香)   2017-12-20 23:16:00
作者: nature1021 (小犬)   2017-12-20 23:31: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2-21 00:04:00
「勞檢太頻繁是擾民」嘿嘿嘿,有夠幹話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12-21 00:15:00
作者: hidtt (hi.d)   2017-12-21 00:56:00
推 週六一起去民進黨黨部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2-21 19:57:00
事實上有做一給四這條的時候,我公司也沒在遵守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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