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新聞,
應該就這樣了吧,
明天要去被同事嘲諷了QAQ
靜坐過程中,
遇到國際社會主義前進的成員賣雜誌,
談到台灣罷工是不合法的。
回家查了一下:
違反勞基法的勞資爭議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上面叫作「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處理
法53條第1項寫的很清楚:「不得宣告罷工」
連違反勞基法都不能罷工XD
事實上即使是現在,
仍有人是違法間隔八小時輪班,
例如社會底層,工程師,醫護,司機。
不反抗,
可能是因為勉強活的下去,
也可能是因為在台南工作...
勞工不反抗,
是因為還沒到一無所有的地步,
當面臨最糟糕的狀況時,
至少還有法源支持自己,
與社會尋求協助。
而勞基法改惡,
是政府鼓勵資方毆打勞工,
法律都同意了,
那又有什麼不可做的?
哪有什麼過勞死,
勞工剝削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