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HFsf57 ]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苗博雅 MiaoPoya
時間: Thu Dec 28 22:20:17 2017
FB卦點說明:
最樸實、不愛跟風的阿苗出來炫耀了一下自己的真知灼見以及先知。
阿苗在2014年9月早早就見到了這一切,三年後的今天還是發生了相似的事情,
別怪阿苗沒先提醒過!!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1573664822713100
FB內容:
苗博雅 MiaoPoya
55 分鐘 ·
這是2014年9月寫的文章。
到了2017年底,社會好像沒有太多改變。劇本會變,核心精神都差不多。
曾經,我也是那個過年時守在電腦前,無限盼望最新套圖載點的少年。時過境遷,我一天
天長大,套圖一套又一套流出,圖中主角換了又換,不變的是鄉民的激動、嘲諷、騷動。
而我,卻對尋找新圖感到興趣缺缺。這是怎麼一回事?下載套圖有什麼問題嗎?
安安,你好,你有聽過「隱私權」嗎?
#155080807 / gettyimages.com
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有一些不想讓很多人知道的資訊,或許是身分證上的年齡、薪水收入
、日記內容、內褲款式、陰莖長度、乳頭顏色、喜愛的性交體位......等。如果這些資訊
被毫無節制地大公開,會對個人的社交生活造成麻煩。因此,我們將這些不想讓人知道的
個人資訊稱為「隱私」,發展出了隱私保護的概念,讓每個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將隱
私資訊告知他人或者進一步對大眾公開。
隱私權涉及到一個人的社會形象與社交關係發展,和人格發展息息相關,是相當重要的權
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也肯定了隱私權屬於重要的基本人權: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
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
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
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
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
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
載錯誤之更正權。
白話說來,我們之所以要保護隱私,並不是因為隱私是見不得光、道德有虧的事務,而是
要保護每一個人的人格形成自由。
隱私權的內涵不只是容許個人可以保有秘密,更包括「個人自主控制個資」,自主決定「
是否揭露」,自主決定「揭露的範圍、時間、方式、對象」,能夠「知悉、控制個資的使
用方式」,並且擁有更正權。換句話說,要不要讓人看、要讓人看多少、要給誰看,都是
隱私權的範圍。(推薦閱讀:這是我的隱私!)
傳照片侵害的不是她的貞潔,而是她的人權
名人裸體、口交、做愛,與名人挖鼻孔、大便、擦屁股、掃廁所、微笑、大哭一樣,並不
是道德有錯誤的行為。基於自由意志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在參與者皆同意時留下身體部
位或者性行為的影像記錄,也是應該被尊重的自我決定。套圖的內容並沒有什麼問題。
我相信絕大多數瘋狂轉載照片的網路鄉民,並不是誤以為名人出生就有穿衣服,大家也都
非常明白名人的私生活中很可能有歡愉的性行為。名人裸照性愛照大公開,引起騷動的原
因或許真相揭露帶來的震驚,而是「終於能夠看到平常想看又看不到的畫面」所帶來偷窺
欲被滿足的狂喜。
但問題就出在這裡。
這些影像都是你平常想看又看不到的,就是「持有者或影中人都不想告訴你」的資訊,就
是隱私資訊。當影像持有者將照片儲存在個人裝置或者設有帳號密碼的儲存空間時,就已
明顯表態不讓你看。當帳號或儲存裝置被人破解侵入,將儲存在內的隱私資訊公開時,就
侵害了影中人以及照片持有者自主決定揭露資訊時、地、方式、對象的權利,就是侵害了
影中人的隱私權,侵害了她/他的基本人權。
套圖內容沒有問題,下載和分享才是問題
竊取他人隱私照片的行為,就如同破壞上鎖的保險箱竊取財物。更糟糕的是,珠寶被偷走
之後,轉手再轉手,並不會擴大損失,但隱私資訊的無斷轉載,卻會不斷加深被害人的損
害。自主決定揭露「對象」是隱私權的重要內涵之一,名人隱私照片被竊取而在網路瘋傳
時,多一個人看到,就是再一次的隱私權受損害。
在最極端的狀況,如果照片上傳後,所有人都拒絕瀏覽觀看,那麼當事人的隱私權侵害就
相對輕微(只有竊取發佈者得知資訊);反過來說,隱私權侵害得最澈底的情形,就是你
不想公開的資訊,竟然被全世界六十億人得知。爭先恐後想要得知資訊的大眾,正是擴大
資訊自主權侵害的必要元素。
我們之所以不應尋找、下載、主動瀏覽、分享這些照片,並不是因為其內容與性行為或特
定身體部位有關,而是因為其散布的方式已經侵犯了影中人的隱私權。不論照片的內容是
微笑、大笑、痛哭、眼歪嘴斜、明豔動人、誦經、禱告、口交、性愛,只要當事人明確表
示不願公開卻遭他人竊取並發佈,就是隱私權的侵犯,而多一次的分享、瀏覽就是再一次
的隱私侵犯,與所謂的低俗、高雅、猥褻、清新等古代善良風俗理由無關。
接下來,網路不安全,不是侵害他人隱私的藉口
網路不夠安全,不代表我們就能心安理得侵害他人隱私
#116781831 / gettyimages.com
有人主張「網路本來就有許多漏洞,把照片放上網,就等於是大家的,就有要流出的心理
準備。」暗示著持有者將照片上傳網路,就等於默許他人入侵,作為合理化尋找、下載、
瀏覽、分享套圖的理由。然而,這樣的說法真的合理嗎?
我們都知道,別人隨手把錢包手機放在桌上,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地取走;鄰居院子裡的
果樹結實,不能任意進入摘取;你的私人信件掉在地上,不代表別人可以任意拆開閱讀;
你寫了日記放在沒上鎖的抽屜,不代表別人可以任意取走並將內容印成傳單到街上發;市
面上的機車置物箱都很容易撬開,安全性低,也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打開別人的車廂取走安
全帽;你很聰明,懂得破解密碼與鎖頭,也不代表你可以合理地任意開啟他人上鎖的保險
箱。更何況,許多網路瘋傳的套圖,是從別人「有帳號密碼防護」的儲存空間非法取出的
。別人把照片放在有帳號密碼的儲存空間,已經明確顯示不願資訊公開,雖因網路服務提
供者的資安有漏洞而外流,後續產生的隱私權侵害也無法因網路的安全性不足而被合理化
。
自我保護措施不夠周全,以致於不能防範惡意的犯罪者,並不代表活該受害。權利不會因
為自我保護不足就可以任人踐踏,惡意的侵害仍然是侵害。
在你要求被害人必須懂得自我保護時,請自問,你是否也歡樂地一同賞片、看圖?你是否
正以實際行為在擴大他人隱私權的侵害?這或許是善意和偽善的分水嶺。(推薦閱讀:珍
妮佛羅倫斯與好萊塢女星裸照瘋傳:她們的身體為何是你的娛樂?)
我受害,我道歉?
此次大規模好萊塢名人隱私照片外流事件,竊圖者先將照片公布於知名論壇 4chan,再
由 Twitter 等社群網站快速傳播。根據外媒報導,Twitter 已決定將分享名人隱私圖片
的帳號停權。而此次隱私外流事件最受矚目受害者之一,奧斯卡影后 Jennifer
Lawrence ,其發言人將認為此次事件稱為「明顯的隱私權侵害」,並聲明將對散布影像
者採取法律行動。另一位高知名度的受害人 Kirsten Dunst(曾演出蜘蛛人系列電影女主
角)則是在個人的Twitter,將矛頭指向疑似有資安漏洞的蘋果 iCloud 雲端服務。
圖片來源:Kristen Dunst
社群網站將散播圖片的帳號停權、發言人聲明將對散播照片者採取法律行動、受害者譴責
疑似資安有漏洞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盜取圖片者遭起訴判刑......這些現象,在所謂華人
文化圈類似的名人隱私照片外流事件,似乎很難看到。在華人文化圈,我們流行由媒體撲
天蓋地將被害人的隱私照一傳再傳,直到被害人召開記者會,痛哭後悔「當時好傻好天真
」。因為我們的文化特別認為女性享受性愛是道德有虧,必須為自己的淫蕩、糊塗而公開
懺悔,相較之下,侵害隱私的問題就沒那麼重要。(推薦閱讀:為什麼女人討論性,就被
貼上淫蕩標籤?)
的確,外國鄉民的嘲諷、騷動、激動一點也不輸給亞洲鄉民,但演藝人員的發言人往往具
備優良風向觀測員的能力,至少從名人們的反應,我們可以看出至少社群無法否定她們的
隱私權受害者身分。或許鄉民文化仍然認為女性這麼淫蕩真是要不得,但在公共領域裡,
主要風向似乎還是認同真正錯得離譜的,是侵害他人隱私的罪犯。因此名人們可以理直氣
壯地主張隱私權遭侵害、向他人追究責任,而不必忙著痛哭道歉自我檢討以挽救自己的社
會形象。
我誠心希望台灣不要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不過這似乎很難實現。如果退而求其次,只能希
望如果有下一個受害者,社會已經能給予她們一點點追究責任、捍衛權益的空間。
你今天也劃錯重點了嗎?
#454286139 / gettyimages.com
當妨害性自主(性侵)案件發生時,如果有旁觀者走過去摸了被害人屁股,還一邊說「誰
叫妳穿這麼少」,鄉民會怎麼看?應該是立刻非常正義地將其鑑定為畜生吧。如果新聞媒
體更進一步拿著案發時的影像大做頭條,鄉民至少也會愛看又愛罵地說「真是沒有新聞倫
理」。
然而,每次妨礙資訊自主權案件發生時,有些人不但一邊找載點繼續侵害他人隱私權,一
邊還以先知、人生導師的高度嘲諷著「敢拍就不要怕人看」「怎麼這麼笨去放在雲端」;
部分新聞媒體更是屢次自認高明地繼續將他人的隱私資訊公告周知。這期間的差別待遇,
實在有趣。
名人隱私大量外洩案的重點,本來在於個人資訊自主權,以及背後更嚴肅複雜的雲端資安
管理問題。或者,我們也可以從社會對女性被害人以及男性被害人截然不同的反應,衍生
更多深刻的反省。
然而,渾身是膽的社會公器將被害人的隱私資訊繼續大公開,還自以為有倫理地打上了馬
賽克。殊不知就算這些照片三點不露、三點全碼,也無法解決「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倫理
問題。露點或淫穢不是問題所在,無知地繼續侵害被害者人權才是更大的問題。
更不用說公眾討論的內容多數集中在「鮑魚」「口爆」「顏射」「淫照門」是多麼地令人
遺憾。我們忙著圍觀名人的生殖器和性行為,對於一些和肚子餓、上廁所一樣稀鬆平常的
事務嘖嘖稱奇,忙著貼「淫」字的浪女小標籤,卻錯過了進一步反省資訊自主權保護、性
別平等、情慾去污名化等議題的機會。「淫」的字義其實是「過度、浮濫、不恰當」,或
許「淫」的不是照片內容,而是旁觀者的心態吧。
只不過是幽默,有這麼嚴重嗎?
#168197804 / gettyimages.com
其實,看個圖確實沒什麼,就像侵佔掉在路邊的手機一樣,不過是顯露人性的陰暗面,很
正常。但如果你都看了圖,就別再說風涼話消遣被害人了。
你知道的,這比責怪性侵被害人「都是你穿太少才會被強姦」更為令人不適。畢竟,看著
社會新聞說風涼話的人,本身並未從犯罪事件中獲益;但你都已經拼命找圖以滿足自己的
窺視欲,不把別人的資訊自主權放在眼裡,甚至還從刊登圖片的行為獲取經濟利益,一邊
拼命撿掉在地上的贓物,撿不夠還拼命找,一邊酸「都是你不把東西收好才會被偷」,你
到底有什麼資格對被害人說三道四呢?
超商架上日報頭版全版「數百女星裸照流出」的新聞搭配隱私圖片呈現,以及網路上一片
「跪求載點」「敢拍就要有外流的覺悟」的消遣。這個現象又再一次提醒我們,那個「都
是妳穿太少才會被強姦」的年代,其實並未遠離。(同場加映:裙子穿得再短,都沒有人
應該被侵犯)
心得:
不愧是雪花喵喵,邏輯清晰,高下立判
讓我們一起為落選立委歡呼吧!